开展国家安全日普法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啦!您知道什么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吗?一起听听检察官的提醒吧!

开展国家安全日普法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

检察官提醒

严禁煽动暴力危害国家政权!

开展国家安全日普法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严禁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开展国家安全日普法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的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严禁为境外势力窃取国家秘密!

开展国家安全日普法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了上述行为,还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勾引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等行为同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必须严禁!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每一个公民的担当和努力。让我们一起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崇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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