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准上楼的规定(禁止电动车上楼要找准谁负责)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且拒不整改,昌平一自建楼房房东被依法行拘三日。虽然是个小案,但带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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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患积于忽微。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因其灵活方便备受大众青睐,可与之相伴的,却是“猛于虎”的危险。除不规范行驶导致的大量交通事故外,各地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频频发生,酿成了不少惨剧。对此,全国多地都出台了针对性法规。但从现实来看,虽是三令五申,但因违规充电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警示效果不彰。这种情况下,昌平警方从严执法,开出了全市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拒不整改的首张罚单,不仅展现出应有的“零容忍”态度,也以生动案例说明了守土失责的实际后果,用法律手段给电动自行车拧上了一道“安全阀”。
现实中,电动自行车充电涉及的场景、人员多元复杂,治理常常按下葫芦浮起瓢。上述案例的一大启发意义在于,关键要找准每一个场景中的责任人,有责不履就要严惩。对于自建楼房来说,房东属于经营管理人员,无视风险、漠视法规,被严惩一点不冤。至于普通住宅楼,《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也就是说,在电动自行车上楼这一问题上,“没有执法权”等不是物业不作为的理由。就在前两天,北京再出新办法,明确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或将对车主的个人征信有影响。可见,将这一链条上的所有主体都“盘点”清楚,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谁掉链子就罚谁,治理才更加有的放矢。
责任十分明确,关键要行动起来。物业等主体的一个常见说辞是当面劝说常引发争执、管理成本太大,那么不妨引入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在电梯中安装智能警报装置,将电动自行车“拒之门外”。在“堵”的同时,更要注重“疏”。很多人之所以不守规矩、不听劝阻,主要还是楼下没地方充电、车棚开放时间太短、充电收费太贵等现实原因,正视和回应这些问题非常关键。街道、社区、物业等主体要想方设法找空间、补设施、降费用。困难当然有,但办法总比困难多,眼下许多小区已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经验,不妨多多借鉴、转化利用。
便利不能以透支安全为代价。动真碰硬,持续消除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才能让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更有序、更平安。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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