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帮流年不顺(达州帮流年不顺)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频频亮相资本市场的“达州帮”商人近日麻烦不断9月6日晚,金路集团公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刘江东被罚六十万元,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达州帮流年不顺?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达州帮流年不顺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频频亮相资本市场的“达州帮”商人近日麻烦不断。9月6日晚,金路集团公告,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刘江东被罚六十万元。
金路集团为四川知名上市公司,其特点是股权分散和频频易手:早年先后属于刘汉以及刘汉亲属、四川富豪刘沧龙旗下。2015年7月,金路集团公告了重组方案,来自浙江义乌的新光集团试图借壳。然而就在重组方案发布不久之后,神秘商人刘江东持续增持跃居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
今年在6月1日,金路集团公告,公司收到大股东、实控人刘江东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违法违规,监管层决定对刘江东立案调查。
根据昨晚公告,刘江东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据四川证监局披露,达州一马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金路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刘江 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人。 刘江东单独持有金路集团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达到 5%,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达到 10%,刘江东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9 月 7 日进行 了公告,披露无一致行动人。
刘江东与张贵林关系密切。新京报2016年3月报道称,资本市场大舞台上四川达州人的身影频频出现,他们通过互相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连接在了一起,成员包括刘江东、李勤、张贵林、邓博文等。
四川证监局认为,刘江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十六条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三条所述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决定: 责令刘江东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十万元。
在此次刘江东被调查的几天之前,“达州帮”的另一成员——李勤也遭遇诉讼。
9月5日晚,四川上市公司成都路桥公告称,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起诉公司另一股东李勤,要求确认李勤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成都路桥的股权争夺战由来已久。早在2016年初,四川商人李勤通过持续增持跃居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之位。但随着李勤的骤然进入,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爆发冲突。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路桥实控人郑渝力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称,被告在收购成都路桥股票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履 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被告的收购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不具备收购成都 路桥的主体资格,其收购行为无效,不具备成都路桥的股东资格”,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称。
2016年3月,成都路桥发布公告,公司股东李勤因违规增持,被四川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当时表示,李勤在增持成都路桥股份达到5%时及之后每增加5%时,均未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买入成都路桥的股份,不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此外,持股比例达20.06%,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后,李勤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不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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