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公证有期限吗(继承父母房产必须公证或诉讼)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如果没有这份调解协议,李家人可能还在为他们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如何继承、如何过户而苦恼。经过开州法院“老马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的帮助,李家人拿着调解协议书,顺利办好了房产证。
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开州法院获悉,该院在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出台了重庆首份《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而这起房产继承案的当事人,便是其中的受益者。
该案中,李某福与妻子徐某芝在多年前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妻子几年前因病去世,房屋50%产权属她留下的遗产。然而,徐某芝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福和其三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期间,李某福和子女们人商议,决定将房屋让大女儿李女士一人继承。近日,李某福及其子女来到开州区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拿到了调解协议书,李女士拿着协议书顺利办到了房产证。
这是开州区人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重要举措。以往,在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即便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协议,仍然要求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形成调解书,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传统做法给继承人平添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高昂的公证、诉讼费用。
2020年,开州法院与开州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就涉不动产办证相关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房屋,群众因房屋产权民事纠纷(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赠、互换等)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全体协议人无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持该调解协议及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向产权登记部门申办产权登记;尚未完成首次登记的自建房、联建房资格人死亡的,其资格继承人的确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属地政府公告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认可。
该纪要发布后,开州法院继承类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1年与2020年相比,减少277件,降幅达29%;今年1-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37件,降幅达76.77%。
据悉,加强涉不动产领域案件的治理乃《工作指引》中的内容之一。在这份工作指引中,还提出了精准分类实施,加强重点案由案件的专项治理,如涉及财产保全、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婚恋家庭、物业服务等。
开州法院介绍,自2022年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力度后,今年1-5月新收案件总数705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达26.26%。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