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 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