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合适(身份证复印件到底要不要写)

相信很多人在更换工作入职新公司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入职资料,这里面肯定会有身份证复印件。有些谨小慎微的人就会在自己的身份证附件上写上这样一行字:“本复印件仅作入职使用,再复印无效(或者他用无效)。

入职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合适(身份证复印件到底要不要写)(1)

这样做究竟是能更好的保护自己还是多此一举?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

对于写这行说明的人,他们的担心无外乎是担心公司会拿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去从事一些不法的行为,比如:

1、去银行开户进行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出了事要身份证持有人担责;

2、办理电话卡,然后大量欠费由身份证持有人偿还;

3、办理抵押贷款,最后由身份证持有人承担债务。

入职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合适(身份证复印件到底要不要写)(2)

但是,我想说的是拥有这种想法的人,自我防范的意识强大到有点过于敏感了。为什么这么说呢?且容我慢慢分析。

首先来说,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人一般是公司的人事部,他们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都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大多不会挪作他用的。而且你入职后要在这家公司付出你的劳动,领取你的劳动报酬,如果你对公司这点信任感都没有,我觉得还是直接和对方说再见更合适。

入职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合适(身份证复印件到底要不要写)(3)

当然了,有些友友会说,你也说了是“大多”。万一我就是倒霉,就是碰到了”垃圾人事渣公司“怎么办?说实话即便这样也不会产生多大的灾难的。因为当今社会,如果只有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办不成什么事。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理相关业务的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万一身份证复印件真的被他人冒用并办理成功了相关业务,那么冒用者及相关业务受理部门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身份证本人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职责的。

入职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才合适(身份证复印件到底要不要写)(4)

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无独有偶,《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么一看,其实身份证上写与不写“本复印件仅作入职使用,再复印无效或者他用无效”意义并不大。当然了,如果你说我就是不放心,我偏要写,谁也不能绑着你的手不是?只不过大家记得在写这行说明的时候,注意不要盖在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上,更不能写在空白处。

只不过大多数公司的人事可能不太喜欢这么做的新员工,给人以不信任感只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公司在招投标或者申请资质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有这么一行字,麻不麻烦你自己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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