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用双倍工资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大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却又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何处理薪酬纠纷、用工关系证明等,成为当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诚待普及的法律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用双倍工资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的双倍工资,应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算至劳动合同实际签订日或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最长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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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需依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求也应受到一年时效的限制,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如何计算,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说法是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另一种说法是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而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

虽然对于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的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案例和地方指导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说法。对于“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则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若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便有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举例说明

劳动者自2019年3月1日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却一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0年3月31日满一年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便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的区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时效,若劳动者在2021年4月31日后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则被视为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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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律说法

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若用人单位同时还有拖欠工资、年终奖等行为的,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一并申请。

作者:温霏霏 律师

编辑:金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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