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臣皆可杀的历史(34殊)

"殊""诛"二字的基本义

"殊"字,《新华字典》对该字基本字义的解释有四个义项:1.不同;2.特别;3.断、绝 4.超过。

"诛"字,《新华字典》对该字基本字义的解释有三个义项:1.把罪人杀死 2.责罚3.责求。

"殊""诛"皆为形声字,形旁为"歹""言",按照形声字构形的一般原则,其义应该与形旁有较大的相关度,起码形旁应该是该字意义的表征。也就是说,从字形看,"殊"字当与形旁"歹"义相关,"歹"字本义为残损的骨头。其甲骨文字形如下:

大臣皆可杀的历史(34殊)(1)

甲骨文“”歺”

以"歹"作为形旁的字义当与"死"和"坏、残"有关,比如"死""葬""残""殡""殆""殁""殃"等词。可是,我们今天说的"殊"字常用的基本义却是"不同""特别",且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我们好像丝毫感觉不到与"死"的关系。"诛"字形旁为"言",从基本义上讲,与言语当是紧密相关的,可是如今我们最常用的意义则是"把罪人杀死"之意,如"诛灭九族"、"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分析到这里,我们不禁会问"殊""诛"二字到底有着怎样的变化轨迹?为何常用的基本义会偏离形旁所表示的意义呢?这就需要从"殊""诛"二字的字形和使用中的变化轨迹来做对比和探讨。

"殊""诛"的本义探究,二者初始义与"歹""言"紧密相关

"殊",从歹,"歹"甲骨文初形为"歺",本义为残损的骨头,因此含有"歺"字之字多与"死""残"义有关。《说文解字》训"殊"字一为死,另一义为断,二者都是身首异处、最终结局为死。《广雅·释诂》云:"殊,断也。"亦为杀死之意。文献用例比如《左传》有用"殊"描写树被砍断的用例:"武城人塞其前,断其后之木而弗殊,邾师过之,乃推而蹶之,遂取邾师。"此"殊"就是用了其本义"断","断其后之木而弗殊"意思就是挡住邾师的去路,而后将道边的大树锯成似断非断的状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太子即自刭,不殊。"意思就是,自己抹脖子自杀,没想到却没有隔断(或许是下手不够狠啊!)。

由以上可见,古代文献多用"殊"为本义"断""死"。段玉裁注:"凡汉诏云殊死者,皆谓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离,故曰殊死。"《庄子·在宥》云:"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汉书·高帝纪》:"其赦天下殊死以下。"颜师古注:"斩刑也。"

"诛"字从言,朱声。《说文·言部》:"诛,讨也。"此处解释合形旁"言"之义,表示声讨、谴责,再如成语"口诛笔伐"。而在古代国家之间的声讨、谴责往往会演变成讨伐、兵戎相见,最终酿成血流成河的杀戮。因此,后来这"诛"便也有了杀死之意,如《孟子·梁惠王下》:"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其大意就是:只听说过将昏君纣王处死了,没听说过这是弑君的行为。那么,问题也来了,本来只是表示"声讨、谴责"的"诛"缘何具有杀死之意呢?除了意义的演变之外,其字形来源上是不是已经提供了这种便利了呢?而且"殊"字亦遇到了这种意义演变,从"断"义引申出来的"分别""不同"之意占据了主导。这时候我们从形旁"歹"和"言"上已经很难再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了。此时我们该换一个角度,我们把目光投向声旁"朱"或许会柳暗花明。

形声字的声旁并不是单独表声的,不少形声字的声旁具有表义特征

在接着探讨"殊""诛"的意义演变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下形声字的声旁表义。提到形声字,我们就会想到其基本特征:形旁表义、声旁表声,比如河、渴、红等等。后来,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形声字都严格遵循着这一法则,有些形声字的声旁竟然也担负起了表义功能。

这种声旁表义现象很受学者们重视,不少人进行研究讨论。表义声旁并不具有普遍性,具有以下几种特征和演变轨迹方的形声字多数具有声旁表义特征。(参1)

第一种是初文本字分化出的形声字,这类字的声旁具有表义特征。例如"般"是"盘"的初文,但是后来该字被用为"一般"、"这般"的假借字。那么表示本义的"般"就不得不让位于假借字,使得具有表示"盘"字义的"般"不得不添加部件以区别于"百般"之"般"。所以,便出现了具有表义声旁的"盤"、"磐"、"槃"、"鎜",且四字的意义皆含有"盘子"之意。

大臣皆可杀的历史(34殊)(2)

古代青铜制作的“鎜”

第二种是假借字分化出来的形声字,这类字声旁具有表义性。比如本义为"耕"义的"农"字,后来"农"被假借为表示浓厚之意,为"浓"字本字。然后由此分化出来的浓、(酉农)、秾、襛,且四字都含有"浓厚"之意,四者分别是水厚为浓、酒醇厚为(酉农)、植物稠密为秾、衣服厚重为襛。

第三种是异体俗字的形声字,其声旁可表义。比如古代本来为表示食器的"豆",后来粮食中的"豆"则是假借字,后来产生的"痘""荳"其声旁"豆"也便有了意义。

大臣皆可杀的历史(34殊)(3)

陕西博物馆展出的镂空豆

第四种为区别词性而分化出的字,其声旁具有表义性。如,"扇"名词读shàn,动词读shān,后来分化的煽、搧,"扇"作为声旁均具有意义。

"殊""诛"二字便是声旁表义的典型例证,且后来意义的演变受声旁影响也比较大

"殊""诛"的声旁"朱"最初之意是什么呢?"朱"字甲骨文金文字形如下:

大臣皆可杀的历史(34殊)(4)

甲骨文金文“朱”字

"朱"字本义历来都有比较大的争议,主要的观点有四:1."朱"为"珠"的本字;2."朱"本意指称树干;3."朱"当为"株"的本字;4."朱"指红心树木。

现从"朱"之字形及后起之字"殊""诛"可知,"朱"本为无头之树干、树桩为确。"朱"字中间的指事符号即表示砍断树木之意,树木被砍断就成了无头的树干或者树桩,砍断之后方见赤心。后来"朱"字被引申指称红色,便加形旁"木"构成"株"字,表示树桩,"守株待兔"之"株"即是此义。从"朱"字的字形上来说,其本身已经具有了"断"义,这就为"诛"字从声讨、谴责演变为"杀死"之意提供了便利。

"朱"字的初始意义是"殊""诛"意义变换的根本

从以上我们对"朱"形义的解释可见,"朱"本有断开之义,而由此义又引申为不同、不在一起,而我们常说的殊途同归、特殊、悬殊,也便有了不同、特别之义。

其实,"朱"字作为声旁对所构之字的意义影响不限于"诛"与"殊",这一情况已经被学者们注意,叶昌元先生(参2)也分析了株、侏等字与声旁"朱"字的意义关联。"株"字本为被树桩,"守株待兔"之"株"便是,何为树桩?一棵树被砍断即变为树桩。"侏儒"之"侏"意为身材矮小之人,因出现较晚,《说文解字》并未收录。从这一称谓可见,该说法具有歧视性,很多地方认为"侏儒"为不完整的人,即"半截子"人。"株""侏"的意义均与"断"义有着渊源关系。

大臣皆可杀的历史(34殊)(5)

树桩

那么什么时候"殊"的"杀死"之意让位给"诛"了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其实从古至今"殊"字也一直处于与"诛"混用的地位,并没有完全让位于"诛"字。宋代洪迈《夷坚支甲》卷三载:"立督里正访捕,不终朝成擒,并坐殊死。"晚清之时,朱嶟在其奏折《申严例禁以彰国法而除民害折》中说:"总之,鸦片流毒,妨财害小,殊民害大。"此两处均用为"殊"。而现代汉语中,也可见"殊"字用为本义的例子,如"殊死搏斗","殊死"便是古代的一种刑罚,为处决斩首刑犯,即后来的诛杀、斩首。但是"殊"字在现代汉语中作为本义使用已经非常有限了,明显呈现出让位于"诛"的发展趋势。"殊"字突显出来的更多的是"不同""特别"之意。

1. 孙中运,《浅谈形声字的表义声旁》,大连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2. 叶昌元著,《字理-汉字部件通解》,东方出版社,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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