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的安全事故: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总结从2014年至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成功经验,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于6月23日印发。
现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做出延伸阅读:
火力发电厂都会建立氨区进行脱硝处理。而氨区属于重大危险源,电厂作为其安全责任主体,如何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呢?
1、液氨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定期检验、检测、试压。
2、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加。
3、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4、在储罐四周安装水喷淋装置,当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淋水装置启动,防止液氨罐受热、爆洒。
5、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6、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空罐检修时,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漏入管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7、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规程的避雷装置,按照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置放静电装置,易燃物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8、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
9、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0、加强管理、严格工艺措施,防止跑、冒、漏;充装液氨的罐体上严禁实施焊接、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11、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氨泄漏。
12、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13、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14、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氨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15、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吸入过量氨气。
16、建立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用和储存人员必须熟悉氨的性质;杜绝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
17、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找社会车辆进行液氨运输。电厂应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
18、由于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汽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9、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液氨区域在电力企业属于重大风险点,可能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引发液氨泄露导致爆炸和中毒事故,必须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氨区的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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