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团伙落网(聋哑夫妻盘踞舞厅收取)
10月23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聋哑人涉恶势力团伙抢劫、敲诈勒索案,主犯贺某筠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而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及时受到正义的审判,起因要从西安市公安莲湖分局受理的抢劫案说起。两起抢劫案揪出一个恶势力团伙
2018年7月下旬,公安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连续受理了两起抢劫案。经侦查发现,本案系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犯罪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人数众多,且犯罪主体特殊,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均为聋哑人。
在分局领导的指导下,侦查员将两起案件并案处理。随着案件侦办不断展开,侦查员于2019年1月4日在宝鸡又发现新的受害人,至此,以贺某筠、侍某、唐某强为核心的恶势力团伙浮出了水面。
该恶势力团伙以贺某筠、侍某、唐某强为核心,纠集相对固定成员,盘踞在我市的各个舞厅内,贺某筠、侍某等人将西安舞厅划分为了东南西北四个区域,各自负责一片区域内的舞厅,通过威胁、驱赶、殴打等暴力方式向外来跳舞的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
本案办案时长将近一年,在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几乎没有休息时间,他们跑遍了案发地周边的各个商铺、旅馆进行走访调查,对在附近生活的所有聋哑人情况进行摸排;并多次前往宝鸡走访,开展调查走访工作。
该犯罪集团复杂的人员构成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犯罪成员绝大部分为聋哑人,其中还存在未成年孕妇,其家属均在外省市且多数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仅在语言交流上有障碍,而且聋哑人对常识性的概念与法律理解存在较大误差,使得讯问工作进展缓慢。面对这些困难,办案民警顶住重重压力,带着手语翻译老师一遍遍讯问,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案件得以顺利告破。
该恶势力团伙主犯获刑六年10月23日,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聋哑人涉恶势力团伙抢劫、敲诈勒索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筠系聋哑人,以其为首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数名聋哑女性在西安某些舞厅陪舞,并强行收取她们的部分收入。贺某筠与其丈夫侍某为确保该项收入,安排团伙成员在外围观察,排斥其他外地聋哑女性在这些舞厅陪舞。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向上述外地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被告人贺某筠、侍某在该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唐某强为贺某筠、侍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被告人邸某明、郭某丽、李某、侯某、高某等明知贺某筠、侍某犯罪行为,仍按照二人的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贺某筠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中贺某筠等6人为聋哑人,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莲湖区法院以被告人贺某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侍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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