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什么关系(如何区分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

一、实际施工人及法律依据,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什么关系?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什么关系(如何区分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

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什么关系

一、实际施工人及法律依据

1、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履行工程施工义务的主体,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即只有在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了承包人,承包人是借用资质或又进行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才会产生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中,“层层转包”、“层层分包”现象较为普遍,并不是每次“转包”、“违法分包”的中间环节都会产生实际施工人,只有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等从事工程施工的承包人才属于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可以是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2、法律依据:

(1) 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是指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合同等违法行为,导致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实际从事工程建设的主体为实际施工人,为有别于施工人、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施工主体的表述方式。实际施工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超资质等级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资质许可施工范围从事工程基础或结构建设的劳务分包企业等主体。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认为,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的关系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进行了定义,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2、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的关系

从实际施工人的人员构成看,在施工现场实际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多为农民工。实际施工人与其发包人之间为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内部和农民工之间法律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中占比很高,且多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正因为此,法律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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