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违规停车宣传(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家家户户都有属于自己的汽车,由于汽车空间有限,在车上乘客满载的情况下,行李存放空间就非常有限了,所以很多驾驶员打起了车顶的主意。
2021年12月11日16时30分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民警倔干和程文平在二十里店收费站执勤时,迎面驶来一辆“戴帽子”的“车先生”。
民警立即上前对其例行检查。走进一看,几根扫帚“躺”在车顶,被驾驶员用绳栓在车顶。
驾驶员艾某告诉民警,因为扫帚太长,车内装不下,所以将大扫帚绑在了车顶,感觉绑的挺牢固,没什么安全问题。
民警对驾驶员艾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不得载货。驾驶员艾某驾驶的机动车车型没有行李架,不允许装载货物。如在大风天气,货物被刮离车身,将会对后方车辆造成一定的视线盲区,发生不可避免的惨烈事故。
驾驶员艾某表示已经认识道违规载物的危害,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今后一定不会再有此类危险的行为。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驾车回家的司机,车厢容量有限,应尽量缩减行李数量。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车上货物捆扎牢固,以防途中掉落,危及其他车辆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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