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现状如何(海宁皮草城海宁皮革城)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林媛媛

4月21日上午,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介绍2020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情况。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刘晓华发布2020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海宁皮革城现状如何(海宁皮草城海宁皮革城)(1)

案情摘要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市场上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名称,先后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被告人黄作乐租赁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场地,销售皮草类服装,并以“三楼海宁皮草城”“日照海宁皮草城”等名称对外宣传。海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凌云公司、黄作乐停止侵害其知名服务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云公司、黄作乐使用“海宁皮草城”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关于赔偿数额,考虑到涉案市场经营期间遭遇疫情导致经营受到影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涉案市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情况等因素,判决凌云公司、黄作乐赔偿海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海宁皮革城现状如何(海宁皮草城海宁皮革城)(2)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正确适用比例协调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比例协调要求在严格保护的政策取向下,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权利状况的复杂实际,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本案侵权人经营期间遭遇疫情,海宁公司在诉讼中也将赔偿数额从161万元变更为61万元,法院也综合考虑因新冠疫情导致较长时间无法正常营业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使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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