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怎么理解 产品质量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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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怎么理解 产品质量法学习笔记
调整范围:加工、制做、用于销售,不适用建筑、军工,但建筑工程的原材料、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适用。
只写生产日期不够,要写明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或者最终使用日期,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
瑕疵认定:应有没有,不实说明。
合同相对性:只能找销售者(三包),不能直接找生产者。
对于已经存在的瑕疵事先予以说明的免责。
缺陷认定:致害可能,侵权责任,有后果有因果。
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三种例外:未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没有,科技所限不能发现
销售者:过错推定责任
最长保护期限:最初交付消费者起10年,如果产品自身安全使用期限超过10年,则以此安全使用期限为准。如锅炉终身保修。
基于李晗讲商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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