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资质二级(合法资格证书被否)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下岩水库工程项目近日在招标时,一些自认可以参与竞标的企业,因一本资格证书的认定问题,被拒在了门外。
坝区效果图
原来,在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书中,被国家人力资源部认可资质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被业主单位“认为不满足要求”,从而否定了多家企业参与招标的资格。
此消息一出,旋即在业内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2.8亿元工程,被质疑为特定投标人设置特定条件公开信息显示,大田县下岩水库工程的业主方为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为国有企业。
2022年8月17日,下岩水库工程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了招标文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该项工程总投资6.69亿元,此次招标的是项目的主体工程,最高控制价约2.8亿元。
结果,多家有意参与竞标的民营企业,在阅读标书后发现,该项目设置了一些特定条件,将大多数资质优良的公司挡在了门外。
一企业还专门向福建省高层写信反映称:下岩水库项目招标,存在为特定投标人设置有利条件的问题。
比如,标书中要求具备“中库45米重力坝”的业绩。据了解,具备此条件的企业屈指可数,这样大多数公司都不具备此准入条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
该企业反映称,这样的条件,明显是为三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别设定准入条件,有失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且该水库建设是一般性的施工工艺,是否具备重力坝业绩条件,对该项目施工工艺来说并非主要需求条件。
有知情人透露,在定标会上,有人曾对设置“中库45米重力坝”的业绩条件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放宽条件以利于公平公正竞争。后因该项目负责人坚持,而设置该条件。此条件的设置引来了多方的质疑。
此外,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还发现,该项目标书对投标人的要求中,有一条是: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对此,有企业还专门向下岩水库的业主方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质询,询问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结果,在2022年8月25日,招标人大田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给出的回复是:不满足要求。
权威部门认可的合规资格证书,为何被否?根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该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国家水利部,其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布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位列第49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该资格内容的具体实施部门就是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其设定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也就是说,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合法有效,符合标书中规定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有企业还表示,在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的【2017】68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由此说明,该项目设置的个别现场技术人员资质条件的发证单位,却不在国家目录之内,这种设置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
类似的情况,曾在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出现过,最初的标书中,也是指定要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后来,在各方的质疑声中,又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增加了进去。
有参与竞标的企业认为,下岩水库工程项目的招标,设置的多个特定条件,很明显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有围标串标之嫌,如果就这样执行招标,意味着项目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也意味着更多的优质企业,无法参与到该项目中来,无法进行公平竞争,发挥各自的优势,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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