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宣传口号(最高奖金20000元征集宣传口号)

一等奖宣传口号(最高奖金20000元征集宣传口号)(1)

1982年,成吉思汗陵入选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成吉思汗陵旅游区;2006年,传承近800年的“成吉思汗祭典”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0年,成功申报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先后被授予“全国百家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旅游行业十佳信誉单位、中国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和海峡两岸交流基地”。

2022年,是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国家AAAAA级景区复核年。为充分展现旅游区文化旅游魅力,进一步提炼旅游区文化旅游价值精髓,促进旅游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开展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截止日后无效)。

二、征集要求

(一)主题突出

紧密联系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实际情况,符合准确表达旅游区文化旅游形象,充分体现旅游区历史文化价值,传播中华优秀传统非物质文化,彰显正能量,符合时代气息,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召力和传播力。

(二)文字凝炼

要体现唯一性、排他性,主题突出、寓意贴切,文字简练、文辞大气,通俗易懂、便于记忆、朗朗上口,便于宣传推广。

三、注意事项

(一)全国各行各业人员均可投稿,稿件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每人最多投5条;

二)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投稿人要对标语内涵作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

(四)投稿人对所提交作品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注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五)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入选作品使用权归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所有;

(六)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属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四、评选、奖项及奖金

由成陵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到的宣传口号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作品5条(奖金各2000元),呈报成陵管委会研究确定其中1条(奖金20000元),由投稿人提供发票(所得税自理)、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奖项数量和等级主办方有权利根据投稿作品质量进行调整。

五、投稿方式

(一)纸质版寄送至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党政办公室101室(苏布德)收,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邮编:017208,0477—8961220、8961677。

(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51495775@qq.com,注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并写明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

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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