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职业年金能领多少退休金(退休后除了养老金)

我舅妈是2019年在北京退休的处级公务员,她说每个月可以拿到两笔钱,第一笔钱是基本养老金,有9000多块钱,第二笔钱就是职业年金,有1000多块钱,两笔钱加在一起是1万多元!

每月退休金过万,对比于人社部公布的数据,1万多元的养老金是北京人均企退人员养老金的两倍还要多!也就是说一个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是两个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之和。我舅妈说她是2019年退休的,职业年金缴纳时间很短。2014年10月及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养老金还会更高,因为有职业年金作为有力的补充!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到底有多高?我们简单计算一下,真是羡慕得让人直流口水。

没有职业年金能领多少退休金(退休后除了养老金)(1)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

我国的养老保险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个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二个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交的范畴,私企、民企、外企一般都没有。第三个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号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国家强制性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员工的专属,也是一种补偿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能拿几百到几千元不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退休后,可以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直至领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每个月缴费8%的养老保险和4%的职业年金,也就是个人缴费工资的12%会从工资中扣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没有职业年金能领多少退休金(退休后除了养老金)(2)

二、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的计算办法

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退休时员工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员工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

1、员工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基数×12%(其中单位8%,个人4%)×缴费年限×12个月

2、计发月数,也就是可领取的期限,与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相一致。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如下:退休年龄是60周岁,职业年金领取期限就是139个月;退休年龄是55周岁,领取期限就是170个月。

我们以北京为例:

2021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是5360元,上限是28221元。假设缴交20年,暂不考虑个人账户利息等情况,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到的职业年金金额为:

1、按照最低缴费基数5360元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包括企业缴纳8%的部分和个人缴纳4%的部分,加起来是12%

5360×12%×12个月×20年=154368元

男性60岁退休:154368元÷139个月=1110.56元/月

女性55岁退休:154368元÷170个月=908.04元/月

2、按照最高缴费基数28221元缴纳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28221×12%×12个月×20年=812764.8元

男性60岁退休:812764.8元÷139个月=5847.22元/月

女性55岁退休:812764.8元÷170个月=4780.96元/月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最高缴纳基数缴费20年社保,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竟高达80万元,是一笔非常可观的补充养老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员工专属的补充养老金,单位为员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都归个人所有,缴纳金额越高,退休后能领取的职业年金也会越多。真是太令人羡慕了。

没有职业年金能领多少退休金(退休后除了养老金)(3)

三、写在最后

如果你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资格享受职业年金的话,也不用担心。在企业工作也有企业年金可以领,也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一般是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外企、中小型民企、私企上班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或者待遇的额外提升。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