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人与金钏儿的关系(王夫人为什么要害死金钏儿和晴雯)
严格地说,王夫人不是“害死”了金钏儿和晴雯,而是“逼死”了她们:她把烈性的她们撵出去,让她们自蹈死路。
但,我仍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个结果,也就是金钏儿和晴雯的死,绝对不是王夫人想见到的结局。
是的,王夫人确实讨厌这两个轻浮的女孩子,她也根本不在乎这两条小命。她连自己的三个亲生儿女都爱不过来、照顾不过来,哪有多余的感情交付给这两个人?可是,她们惨死,这个后果仍是她不愿意承受、也承受不起的。
贾政听说有人跳井,心理反应是“惊疑”,而且立刻定性为“暴殄轻生的祸患”,并且推想到后果“若外人知道,祖宗颜面何在!”
注意,这时的贾政,只是听贾环说“井里淹死了一个丫头”,还不知道是“强奸不遂,打了一顿”导致的“赌气投井”。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逼淫母婢”这样的脏事,导致下人跳井,都是“祖宗颜面何在”、“暴殄轻生”的大事。那么反推回去,导致金钏儿跳井、晴雯惨死的王夫人,自然也有些“不是”。
如果说,因为两个丫鬟的死,会导致贾政休妻、王夫人被逐回娘家,那是异想天开。还没那么大的罪过。就像被婆婆骂两句,距离被休弃还差得远呢,但被邢夫人找茬骂了之后,王熙凤还是气得回屋里哭,一定程度上还导致了后来病重。王夫人也一样,既然不会被追究责任,也尽量不愿意犯错。这是正常人的正常思路。
那么,王夫人为什么一定要撵金钏儿和晴雯,把她们逼死?显然不是仅仅因为讨厌她们。
因为王夫人并不知道,她们被撵之后,就会死去。
真的,被撵出去的丫鬟也多了,芳官三人只是出家,并没有死吧?四儿被撵之后再无消息,也不会死吧?早期的茜雪离开,不管是自愿求去还是被撵,总是活得很好,后来贾家败落她还有能力“狱神庙慰宝玉”,反倒比留在贾府玉石俱焚要好了。
茜雪并不是第一个离开的丫鬟。晴雯也不是最后一个被撵的人。被撵的不一定都会死去。所以王夫人敢于“撵出去”,行使她的权力与责任。
只是王夫人忽略了一个问题:被撵是一样,罪名却各不相同。
王熙凤也曾准备撵周瑞的儿子,当众说出他的罪行:酒后推卸工作,摔了东西,还顶撞“奉命斥责”他的小童彩明。赖嬷嬷替他求情,也只能说看在“太太陪房”的面子上原谅、减轻处分,不能说他没有错、不该撵。
而金钏儿被撵,罪名是“下作的小娼妇”,晴雯芳官等人,更是直说“狐狸精”了。
“狐狸精”这个罪名,是最难辩驳的。王小波《黄金时代》里这样说:“要证明我们无辜,只有证明以下两点:1.陈清扬是处女;2.我是天阉之人,没有性交能力。这两点都难以证明。所以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无辜”。
贾府不会检验丫鬟们的贞操。事实上作为丫鬟,真的失贞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理”——男主人占有丫鬟,就是“不为越理”。而丫鬟勾引少爷,不管是勾引成了,还是想勾引却未遂,都是“狐狸精”,都是罪无可赦。
金钏儿也好,晴雯也好,像王小波一样无法证明自己“不想”勾引少爷,于是坐实了“狐狸精”的罪名。而一旦顶上这个罪名,以后的生命也就只能与污秽丑恶为伴了。不想过这样的日子,只有一死。
平心而论,金钏儿的确有轻浮之举,晴雯的张狂更是有目共睹。王夫人讨厌她们、想调她们离开宝玉身边,这想法并没有错。
但,如果像王熙凤建议的那样,“拿个错儿撵出去”,而不是用“狐狸精”这样粗暴严厉的罪名,结果就会“保得住没有别的事”:她们不至于死,王夫人也没有责任了。
也许你会说,王夫人为了维护儿子,不惜牺牲自己慈善的名声,这是很伟大的母爱。
理论上,母爱伟大,当然没有错。但是用“狐狸精”的罪名撵走丫鬟,是维护、还是损害了宝玉的名声呢?这个问题你想过没有?
王夫人的鲁莽轻率,和抄检大观园一样,人为地导致丑闻张扬,损害了自己和儿子的名声。
王夫人的鲁莽轻率,是导致金钏晴雯之死的真正原因——虽然她们的死,并非出于她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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