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难道不是(同性恋难道不是)
父亲是个左撇子,无论吃饭、写字、提重物都喜欢用左手。
为了和大多数人一样,偶尔会试着用右手做一些事情。但最舒服的状态还是用左手。
每次和父亲一起吃饭,我都会坐在他左手边,这样他就可以舒服的用左手吃饭了。
说得浪漫一些就是:因为爱他,我永远在离他心脏最近的地方。
可大多数时候,父亲都会用右手吃饭,虽然不习惯也不擅长,但这是为了不给同桌吃饭的人带来不便。
而为什么会说到左撇子呢?
这是因为相对于用右手的我们,他们是极少数。
往往他们为了更好地融入社会,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去锻炼自己的右手,比如父亲。
像父亲这样的左撇子因为是少数,上学时为了融入大多数,不被同学嘲笑和歧视,不得不压抑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放弃舒服的左手,练习不灵活的右手。
可无论怎么练习,左手用起来总是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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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人和左撇子很像,同样占据着少数部分。
除性取向外,和大多数人没有什么不同。
他们就是是性多元群体,性多元群体亦可称为LGBT社群(The LGBT Community)。
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同志群体,其中还包括双性恋、跨性别者及性倾向不明的人。
随着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同性恋婚姻在全美境内合法,再到中国台湾地区同性婚姻合法化推动的“婚姻平权”,都一次次将LGBT群体维护逐渐推到我们的讨论中心。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尝试着包容他们,而他们也逐渐地不再刻意隐瞒自己的性取向,甚至有人选择走出柜子。
当前中国最大的同志交友软件Blued于2015年公布的“中国同志社群大数据白皮书”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男女同性恋者约6900万,占总人口比重为5%。
虽然在中国性多元群体人数上已不是少数,但他们到底过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呢?
你可以想象一下,在过去的成长中,你有没有因为外在体型,或者某一个缺点,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呢?
这样的记忆是否让你感到绝望?
而我想告诉你的是,性多元群体每天都在过着这样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生活。
他们生活在社会的边缘地带,可多数人仍对他们不了解,依旧存在较深的偏见或刻板印象。
尤其是一些年长的父母,有的出于对非异性恋不了解,有的是出于面子,有的是担心子女孤独无靠。
即便是子女在逼婚下出柜了,也仍然会用孝道、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逼迫子女结婚生子。
人,总是不愿接受甚至去理解与自己认知相反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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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个朋友被逼形婚并代孕生子,最终因无法满足父母的预期而离婚,并且全家人的生活也变得一团糟。
毕竟形婚不是正常的婚姻状态,同时还存在的法律风险。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大社会系和北京同志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国性多元群体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揭示了目前中国性多元群体所面临的主要困境。
其中包括:“被骂”“被逼改变”“被逼婚”“被家人鼓励、劝诱或者胁迫进入异性恋关系”等。
报告显示,由于面临这些困难,中国性多元群体中仅有5%选择了出柜(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另据调查,我国男同性恋者中有84%选择了服从社会的压力,最终和异性配偶结婚。
但实际上,在联合国反歧视公约里,不光有反性别、种族、肤色歧视等条款。
近年来也添加了反对性倾向歧视:
即不能因为某人的性倾向与众不同就加以歧视。
于我而言,性多元群体如同左撇子。
仅因为他们是少数,而我们是大多数,就被当成了另类。
这种现象就像右撇子歧视左撇子一样滑稽。
尊重性多元群体的权力正在形成新的世界潮流,截至2019年,全球范围内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达到30个。
其中包括丹麦、南非、荷兰,德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挪威,瑞典,英国等。
在亚洲地区,同性合法的国家和地区还有泰国和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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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国大陆地区是否可以接受性多元者婚姻登记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我们先看一个经典案例,被称为中国同性婚姻第一案:
孙文麟在2015年与同性男友向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结婚登记。
该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孙文麟与胡明亮为同性,其结婚登记申请不符合我国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法律规定,因此没有为其办理。
接着,孙文麟向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民政局准予其结婚。
其实最终的结果我们可想而知,但可以猜想一下:
法院会给出什么理由呢?
法院经公开审理驳回了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结婚登记双方应为一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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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登记结婚,能否得到我国承认呢?
例如这个案例:
2014年,一位定居在美国旧金山的中国男性公民依当地法律与一位美籍男性公民在加利福利亚州办理了“同性结婚”手续。
之后,为了在中国内地办理购买房产手续,双方当事人要求中国领事为其“结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那中国领事会为其“结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吗?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二十二条:
缔结婚姻的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如果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在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从这条法律规定上来看,我们是认可婚姻登记地的法律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根据美国法律进行认证,但有原则必有例外。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五条规定:
如果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最终,由于中国法律“不认可同性婚姻”,中国领事无法为其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原因就是依据22条认可婚姻缔结地美国法律的话,将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不认可同性婚姻”,因此只能适用我国法律“不认可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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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中国不仅不认可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承认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在中国境内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不保护双方由此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因此,性多元者在中国不仅面临大多数人观念上的不认可,还存在严峻的法律困境:
财产纠纷、子女收养、养老与疾病、就业歧视等等问题。
其实,我国同性婚姻草案前前后后提出过三次,但都没有批准通过。
不过也有好消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里面的意定监护制度、居住权制度等等,都有照顾到性多元者。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迟迟缺席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法律保护性多元群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特别喜欢蔡康永的一句话:
“我不是因为同性恋才爱你,也不是因为爱上你才同性恋;我只是爱上一个人,而我们恰好是同性而已。”
作为异性恋者,我同样认为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是性多元者追求爱情的方式不一样。
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是种生物本能,当然也会有各种环境因素影响是后天的,但大部分同性恋是遗传性的。
如果是天生,就不要强迫去让他们去变成我们觉得所谓的正常,这对同性恋者们来说恰恰是不正常的。
爱就是爱了,无需理由?
世界上没有什么绝对的对与错!
爱的是那个人,无关年龄,无关国界,甚至无关性别。
日后若有机会,我会写一些关于性多元者如何用现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文章或者开设一些公益讲座,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始终坚信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不久的将来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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