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总评(关于学风检查申报校选课)

学风总评(关于学风检查申报校选课)(1)

1关于省里到学校进行学风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3月9日至10日,省里将到学校进行学风建设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有:听课、走访、座谈、检查试卷和论文等形式。

1.老师上课情况:老师不要迟到、早退;授课内容要充实;教学文件要齐全(教案、点名册、教材、课件等)。

2.学生听课状态:检查指标包括学生上课的抬头率,学生看手机率,是否记笔记等等。

3.实验教学:实验课内容是否充实、明确,老师指导学生试验情况,学生是否在玩手机、玩游戏等。

4.检查试卷和论文:教科办做好检查准备。

5.坚决不允许学生在课堂和实验室里吃东西。

6.注意对寝室卫生的清洁收拾。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申报校公共选修课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我校公共选修课工作要求及学分制实施计划,现已进入2015-2016学年第学期学校公共选修课学生选课阶段。

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体素养类四个系列。教学计划要求学生至少选修10学分的相关课程。鼓励文科学生选修自然科学系列的课程,理科学生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的课程;本专业学生不可再选修本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

为组织好网上选课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1. 选课对象: 2012、2013、2014、2015级本科学生。(2012、2015级本科学生限选网络在线平台课程;2013、2014级本科学生限选课堂课程)

2.初选时间: 2016年3月12日8:00点开始至3月13日20:00点结束,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同步进行。

3. 选课页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2013版网址http://jwc.hrbnu.edu.cn:8000,同学们一定记住自己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根据页面提示完成选课。请学生尽量在选课开始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延误选课。

4.限选门数:同学们本学期可以选修两科校公共选修课。3月12日8:00点至3月13日8:00点,同学们只能任选择一科;3月13日8:00点至20:00点,同学们可根据需要再任选一科。(注意:不得选修与本专业课程重复或本专业以后将开设的课程,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次选修。

5.截止到3月13日20:00点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人数下限(文科课程为50人,理科课程为30人)的课程停开,请选上这样课程的同学参照3月14日在“教务平台”公布的课表按时进行改选。

6.改选、补选、退选时间:2016年3月19日8:00点开始至3月20日20:00点结束,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同步进行。改选、补选、改选及查询页面与初选时相同。选课课程数据以2016年3月20日20:00点以后为准。

7. 选课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学生提出的补选、改选和退选等方面的要求。

8.校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2013级和2014级开设课堂课程:2016年3月14日开始,共需完成16个教学周(第三至第十八教学周)、32学时课程。2012级和2015级开设在线平台课程:根据课程要求在线学习、考试,学生学习时间、空间自由,不受上课时间和教室场地限制。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

2016年3月8日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初补考安排

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开学初补考工作定于2016年3月14日—25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本次补考科目为上学期期末未获学分的科目。

二、补考科目、补考人数各学院网上接收确认。按补考名单通知到学生本人。根据确认数据印刷试卷、生成成绩密码;学生网上可以查看自己补考的科目。接收、查看补考数据请登录教务平台。

三、在校生公共必修课补考由教务处考务中心统一安排,考试于3月16日、19日、20日进行,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见附表1,考试地点见准考证。3月14日—15日在江南校区田家炳楼511室,江北崇师楼(红色楼)114室,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打印准考证,其它时间自行打印。

四、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考务中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巡视检查。专业课补考学生不用打印准考证。

五、试题一律使用上学期末B卷。在考试前一周将打印、粘贴好的试卷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考务中心(文档及电子版)。试卷页数按大页计算。

六、2014级预降级学生考试,专业课考试由于学院自行组织并在3月7日-11日之间完成;公共必修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在3月12日、13日、16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见附表2。

七、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公共必修课还应持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法证明其身份者取消考试资格。

八、各学院要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到工作,完善考试环节。

九、各学院要规范考场管理,监考教师要求学生把手机关闭和书包一起放在前边讲桌上或窗台上,座位上只允许有证件、笔和试卷。

十、加强监考教师监考纪律要求,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考试学生人数、试卷份数和学生签到数,三者要一致,不要丢失试卷。如丢失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发现违纪学生,要及时报教务处,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要认真做好考场卫生的清扫工作。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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