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花式套路柳岩骗保 大鹏柳岩上演杀妻骗保
“真的骗你,也真的爱你。”
——《受益人》
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善恶参差,不仅是在社会中,也在每个人身上。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得到与失去的守恒定律,叫做代价。
最近,电影《受益人》热映。影片讲述了一个穷途末路的小老百姓——吴海(大鹏饰)为了给儿子治病,在损友钟振江(张子贤饰)的怂恿下,与网络女主播岳淼淼(柳岩饰)结婚,并蓄意“杀妻骗保”的故事。
保险,原本是为了证明爱和责任,而这样纯粹的初心,却被人性之恶利用,成为了挥向枕边人的屠刀,着实令人胆寒。面对这一现实主义犯罪题材,法报君送上普法大礼包,希冀多一些风险教育,少一些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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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从吴海的好友钟振江讲起——钟振江就职于一家大公司,衣着光鲜,出手阔气,看似风光无限,私下却与上级领导挪用了近千万元的公款,难以补上巨额资金缺口。为了能尽快筹到钱,他怂恿与自己有二十多年交情的好友吴海,计划酝酿一场别有用心的婚姻骗局——寻找一个目标人物,然后吴海负责结婚,让其在保单上签字;然后钟振江负责制造落水意外,让其溺死;吴海有不在场证据,1000万保单理赔款顺利到手。
钟振江可以说是人性极恶的典型代表,他也终将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代价。在这里,法报君先为大家普及一下,钟振江挪用近千万公款的法律问题:
这里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
依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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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男主角吴海是一名混迹底层的小人物,白天在网吧当网管,夜间兼职做代驾;中年丧妻,自己一个人拉扯着患有哮喘的儿子;没有房子,常年住在网吧,而网吧烟雾缭绕的环境对儿子的病情十分不利。
穷酸老实的吴海,起初并没有答应钟振江的计划。但精明邪恶的钟振江抓住了吴海的弱点——生活拮据,没钱给哮喘的孩子治病,想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为了达成目的,钟振江趁吴海不在家时,故意在孩子熟睡时猛烈地抽烟,孩子哮喘病发,生命危急,钟振江再顺势假装送孩子去医院急救。不明真相的吴海,错把钟振江当成恩人,于是便答应了这个疯狂计划,既是为了二人的情谊,也是因为钟振江开出的条件——事成之后,送给吴海一套海边大房子,空气好,对治疗哮喘有好处。
不惜以孩子下手,可以说是非常阴险歹毒了。要注意,钟振江这种故意抽烟刺激孩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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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吴海是一个善恶共存、左右摇摆的“老实人”。他一面教育儿子做人最重要的就是诚实,一面又向生活低头,与钟振江狼狈为奸。在实施“杀妻骗保”大计之前,他还和钟振江打配合,联手碰瓷讹钱,一次就是40万元。只不过老奸巨猾的钟振江,并未想过给吴海一分钱,一个人独吞了这笔赃款。
碰瓷在社会中并不少见,碰瓷的人一般都是出于钱财的勒索和敲诈的目的。那碰瓷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碰瓷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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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生计,吴海还是个在饭店吃饭会偷菜的人。一次,他与钟振江在火锅店吃饭时,又悄悄地往包里塞菜,不小心被服务员看到后,他赶紧逃跑。跑到一半时,他发现忘拿儿子的哮喘药,又返回店里去取,结果被老板抓个正着,遭到一顿暴打后,老板说“偷一罚十”,让吴海交钱。吴海假装自己是哮喘患者,侥幸逃脱。
在这里,法报君想说一下关于“偷一罚十”的法律问题:
消费者在饭店顺手牵羊,固然违法;但老板若“偷一罚十”,同样违法。无论是饭店还是超市,都是从事市场经营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不享有公权力,其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具备处罚权。
当然,任何一家经营者,对于偷东西的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我们强调经营者不能以侵害消费者正当权利的方式来维护其自身权益,但也不是说经营者就不能维权,只是提倡经营者要合法维权。饭店发现并抓到小偷后,应当通过报警等正当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饭店的损失,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情况下,只要认定有偷盗行为,警方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盗窃数额不大,但盗窃行为达到3次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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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说一下,这场“杀妻骗保”中的关键人物——岳淼淼,她是一位网络主播,在直播间为了土豪的一掷千金极尽谄媚。任谁看,这都是一个虚荣贪财的艳俗主播,可揭开层层面具,她只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北漂女孩,父亲重病、弟弟不学无术,直播赚到的所有收入都救济了家庭。
这样的她,被钟振江选中,成为了这场骗局的“猎物”。因为在钟振江看来,这样爱财的女人最容易骗到手。于是,在钟振江的安排下,吴海伪装成有钱人,对岳淼淼展开了“糖衣炮弹”的追求。但终究纸包不住火,吴海生活贫穷的真实情况,还是被岳淼淼得知。但同样出身清贫的岳淼淼没有嫌弃吴海,因为在她看来,即便这个男人只有100元,愿意为她花99元,就是值得托付的人。于是,吴海掏心掏肺后,成功赢得了她的芳心,两人顺理成章结为夫妻。紧接着,吴海以出国度蜜月为她买意外险为由,骗岳淼淼签下了保险单,受益人为吴海。
在这里,法报君想说一下关于“受益人”的法律问题: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指被保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讲,投保人是负责交钱的;被保人是赔付标的;而受益人则是领钱的。在医疗险和重疾险的投保过程中,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三位于一体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意外险以及寿险,受益人通常要指定他人。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根据目前保险实际操作,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会要求受益人与被保人存在一定的保险利益。通常指定直系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中的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结合影片来看,即便保险单上受益人这一栏没有填写吴海,是空白的,吴海也是岳淼淼的法定受益人。只不过,法定受益人所领取的保险金性质,等同于被保人的遗产,岳淼淼的父亲也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显然,若不指定受益人为吴海的话,事后可能面临的后果,会使得钟振江想象中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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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岳淼淼在签字时,只写了“岳淼”二字,便被其他事情打断,没有再继续填写,后面的“淼”字是吴海临摹岳淼淼的字迹,自己偷偷写上的。那么,这种人身保险合同还是否有效呢?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人身保险合同除了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要件。
例如,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保险法第43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结合影片来看,岳淼淼并没有完整的签下名字,而是吴海自己代签,相当于被保险人没有书面授权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而是由投保人代为签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应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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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死亡陷阱”中,蒙在鼓里的岳淼淼是动了真感情的。婚后,她精心照顾带有哮喘的孩子,还用做直播赚到的钱,给孩子买了一台昂贵的空气净化器。其中有一个插曲是,有一天,一群人来到吴海和岳淼淼住的网吧闹事,让岳淼淼返回打赏给她的8万元,否则就把家里看上去还算值钱的空气净化器搬走作为补偿。
原来,这8万元是一位年仅14岁的“熊孩子”在看直播时打赏的,其父母知道后就找到网吧,要求岳淼淼退还这笔钱。那么,岳淼淼应不应该退还呢?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如果是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可以独立实施。
结合剧情,14岁的孩子用父母的积蓄,给岳淼淼打赏8万元,该赠与行为明显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岳淼淼需要退还打赏的8万元;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影片中,岳淼淼为了保住空气净化器,把自己仅剩的比较昂贵的手表,赔给对方做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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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场骗局迎来的高潮,“杀妻”计划开始实施——钟振江假装约岳淼淼出去谈事,在路过一座小桥时,故意将骑行的摩托车冲入江中,两人纷纷落水。另一面,吴海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据,故意在代驾时与人发生冲撞,以便事发之后,有众人为他作证。而就在这时,吴海从街边的电视上看到了一个吃辣椒比赛的录播节目,平时一口辣都不能吃的岳淼淼居然参加了这场比赛,她拼尽全力赢得一辆电动滑板车,只是因为心疼丈夫做代驾骑自行车太辛苦,所以她想送他一辆滑板车。良心未泯的吴海,彻底醒悟过来,回忆起相处的一幕幕瞬间,其实他也早已假戏真做,于是便赶紧跑到事故发生地去救岳淼淼。
比较戏剧的是,钟振江以为岳淼淼不会游泳,但其实岳淼淼是个游泳高手,没有显露而已,因此她安然无恙。警方到达后,钟振江与吴海被抓,之前碰瓷40万的事情也被揭穿,钟振江数罪并罚被判了十几年,吴海被判刑3年。这场骗局就此落幕,可谓天网疏疏恢而不漏,钟振江千算万算,却算漏了人心。
然而,相较于现实中真实存在的“杀妻骗保”案例,我们就会知道岳淼淼到底是有多么幸运,才能躲过这样的“算计”。那么,“杀妻骗保”构成何罪?
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我国刑法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行为人为了骗保,有时会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比如杀人、伤害等,对于同时触及其他罪名的,刑法第198条第2款明确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结合影片来看,钟振江与吴海“杀妻骗保”的计谋虽未得逞,但根据剧情,二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其中,钟振江是主犯,吴海是从犯;钟振江属于犯罪未遂,吴海属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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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岳淼淼会游泳,所以在水中才免遭钟振江的谋杀。我们退一步想,如果被保险人岳淼淼被杀害,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呢?
这主要根据杀害被保险人的主体进行区分:如果杀害被保险人的是投保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不退还保费。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杀害被保险人的是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岳淼淼名下的保单有多份,如果投保人是吴海,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果受益人是吴海但其不是投保人,那么吴海丧失受益权,其他受益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在影片中,吴海不仅是投保人,也是唯一的受益人,如果岳淼淼被吴海谋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好啦,影片就看到这里~
“爱与守护”才是婚姻的底色
千万不要因为人性的扭曲
给它套上“血色”的外壳
要知道罔顾法律终究只会自食恶果
祝愿大家都能拥有美好的爱情~
感谢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艳玲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罗聪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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