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同治理体系(打造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司法协同治理体系(打造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1)

打造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天津三分院:

建立特色机制推动实现高质量检察履职

【到天津考察】

2019年1月17日,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入天津港码头、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考察调研,就做好交通海运建设,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两市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作出重要指示。1月18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从全局的高度和更长远的考虑来认识和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稳扎稳打,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善作善成,下更大气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金秋的津沽大地,奋进的足音铿锵。

2019年初,到天津市考察调研后不久,天津检察的新兴力量——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滨海新区挂牌成立,以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和开放精神,抢抓机遇、勇担使命,联合京、冀检察机关协同办案、深化合作,筑起了司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哨站”和“桥头堡”。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坚守天津之特、天津之责,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通过能动履职,积极践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三地检察机关合作,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 ”“环渤海公益诉讼”等一批特色制度机制,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绘就协同发展新画卷。

公益诉讼“吹哨”

共护环渤海生态环境

距离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仅10公里路程,就是我国最大的内海——渤海。

该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七检察部主任张兴海,每天上下班都要驾车穿行沿海高速公路,路边随处可见一簇簇近似芦苇的植物,远望犹如茫茫绿色草原。

“这种植物叫互花米草,上世纪70年代末引入我国,为的是保滩护岸、促淤造陆。但它的生命力极强,四处蔓延生长,导致其他盐沼植物和鱼虾、贝类都无法生存,长途迁徙而来的候鸟得不到食物补给,生存艰难。此外,它还会妨碍泄洪,影响航道通畅和海水交换能力,造成水质下降。”张兴海告诉记者。

2021年12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针对互花米草开展了实地调查,发现渤海天津段153公里海岸线的滩涂上都有互花米草分布,后经海洋环境监测部门测量,面积达到400余公顷。与之相邻的河北省沧州市沿海滩涂也存在同样情况。

对此,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组建了由一把手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依托与沧州市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联手开展了一场整治互花米草、修复渤海生态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攻坚战。

自2021年4月起,津冀两地检察官通过无人机开展联合勘察、同步取证,并通过线上平台共享数据、通报案情,提高协同办案效率。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多次听取专门汇报,并到滨海新区渔家港码头滩涂实地徒步踏查,就加强互花米草科学评估、论证治理方法、推进标准化治理以及加强跨省协作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后,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办理驶入了快车道。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提示函,建议其加快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工作,并走访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召开交流研讨会,共商互花米草标准化治理工作。今年8月初,该院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滨海新区海洋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此同时,沧州市检察院同步向属地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今年9月,记者通过视频采访看到,在永定河入海口中央大道西侧的滩涂上,45公顷互花米草已基本清理完毕,一些海鸟或低空掠过,或驻足觅食,构成了一幅美丽和谐的海景图。

携手开展“云救助”

跨区域传递司法温度

“是河北省沙河市检察院吗?我们有一件司法救助案,因疫情防控,现在不方便过去,想请你们帮助协查。”在得到对方肯定答复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马乐明放下电话,立即将相关文书资料传输过去。

沙河市刘石岗乡某村村民孟某,多年前和妻子来到天津打工。与孟某交恶的仇人出于泄愤,将素未谋面的孟某妻子杀害。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拮据,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无靠,遂将线索移送该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八检察部。

马乐明受理该案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被害人遇害后,两名未成年子女已随同孟某返回原籍生活,而孟某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协助办理此案。

“沙河市检察院检察官经过入村走访调查,向我们反馈了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我们在决定给予两名孩子司法救助后,又就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和监管问题与沙河市检察院进行了会商。双方一致同意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共同监管,并商定以远程视频方式举行救助金发放和签约仪式。”马乐明介绍说。

津冀两院的通力合作,大大提高了救助效率,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到发放司法救助金,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将司法温暖和区域一体化办案的便捷传递给群众。

跨省协作

互通互学实现共赢

“自己纳税意识淡薄,触碰了法律红线,我要珍惜这次企业整改的机会,让公司重获新生。”日前,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刘晓云接到了北京某民营企业老板杨某打来的电话。

上世纪90年代,杨某在北京开办了一家进口食品销售公司,年均纳税额达200余万元。因诚信经营、资质良好,公司曾被当地政府评为模范企业。2016年以来,该公司在天津海关申报关税、增值税过程中,出现了“低报多抵”的问题,涉嫌走私偷逃税款犯罪。在海关调查期间,杨某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初,在审查起诉时,考虑到企业资质良好,杨某存在自首情节,并主动认罪认罚,我们对杨某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公司。”刘晓云介绍,针对该公司纳税意识淡薄、企业财务内控等环节存在制度漏洞的问题,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联合该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同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并提出视整改情况对杨某轻缓处理等量刑建议。目前,该公司通过整改促进营销,销售收入逐渐增长。

不约而同,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因办理涉毒走私案件较多,主动联系专属管辖走私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邀请其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此后,双方还就多起案件的预约提讯、调查取证等环节进行了司法协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跨省学习交流和协作办案,推动了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近年来,该院鼓励和组织检察人员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其中5篇文章获评“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2篇文章获评“京津冀职务犯罪检察论坛”一、二等奖,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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