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超市合作协议(高校餐厅联合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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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食堂超市合作协议(高校餐厅联合经营合同书)

学院食堂超市合作协议

联合经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对 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使用的 综合楼部分房屋,达成如下联合经营协议:

1、甲方以此楼西半部的部分一楼、二楼面积290m2之房屋,与乙方联合经营,由乙方经营餐馆使用,年限为三年。即从2011年9月19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

2、联合经营期间,乙方代甲方每年向 赞助补偿费一十三万元。此款为乙方在经营完税以后,执行上交的联营分成赞助补偿,甲方不再开据发票另行完税。在规定日期双方一起支付给学校,由学校食堂开据双方认可的相关收据。具体按如下办法支付,2012年3月19日前支付第一年的赞助补偿费一十三万元,2013年3月19日前支付第二年度的赞助补偿费一十三万元,2014年3月19日前支付第三年度的赞助补偿费一十三万元。

3、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乙方保证按时、足额上交上述联营赞助补偿费。乙方到期不能支付应交的赞助补偿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如果经营不善,经甲方同意可以引进他人另行与甲方联合经营。合同期满,如果乙方继续要求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满足乙方的要求。

4、乙方经营中使用的水、电由 校区( )供给。按其有关规定计表收费。

5、根据学校的要求,此房不得经营电子游戏、录像、歌舞厅等不利于教学的项目。乙方用于经营餐饮,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对学校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乙方必须每周派人疏通,清挖隔油池。

6、乙方再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现有装修、改造部分在终止合同时,乙方不得拆毁、损坏。如因此造成房屋损毁,乙方应全部承担赔偿修复责任及损失。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

2011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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