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最原始的创造方法(甲骨文需要二次发现)
今年是甲骨文发现120周年,甲骨文的研究工作也进行了120年。不过很遗憾地报告诸位,尽管已经120年了,但是甲骨文研究依然停留在表层,而没有触及实质;依然停留在门外,而没有入室;依然局限于其肉体,而未触碰其灵魂。
甲骨文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是在其字形中所承载的思想和历史信息,即在其字形的意义,而不在其字形本身。之所以说所此前120年的甲骨文研究,尚未触及实质,尚止步于门外,尚未触碰灵魂,就在于此前的研究就是针对字形本身的研究,而非对字形所包含的思想和信息的研究,而非对字形意义的研究。
更准确地说是,过去甲骨文研究的主要成绩和收获是在字形上,而非在字形的意义上。所谓的字形研究,主要是建立甲骨文字形与现代汉字之间的对应关系,认定某个甲骨文就是某个现代文字,这个过程也叫释读。
释读其实就是建立一个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之间的字形渐次演变的链条,建立“字形链”。当然这个工作也不容易,需要繁琐的字形考据工作,释读就是字形考据。所处理的资料除了传统的海量文献资料外,更包括考古出土的文字、文献资料,而且后者更重要,也堪称海量。
这导致字形考据工作的成果也是海量的,最直观的体现就是那些名称中带“诂林”的书,每一套都是大部头。譬如《金文诂林》、《甲骨文字诂林》、《古文字诂林》等。这些“诂林”系列,都是把不同学者对每一个字的字形考据成果罗列出来,所以叫“诂林”,也导致每一套诂林都是繁琐而臃肿,甚至令人生厌。于省吾的《甲骨文字诂林》,四大本,3704页。更奇特的是,全书都是手写。甲骨文、金文研究的书流行手写。
当然这些“诂林”中也包含了对字形意义的考据,但是遗憾的是,99%都是错误的。从字形意义的角度看,这些“诂林”,其实就是“胡扯林”,“望文生形”的胡扯。这也是这些“诂林”让人生厌的根源所在。
尽管我对每位文字研究者是非常尊重的,但是,很遗憾,对字形意义的研究,我只能这么说,只能用“胡扯”一词。
因此,在阅读这些书籍时,一定要区分字形研究和字形意义研究。在字形研究方面,是正经的、靠谱的,但是在字形意义的研究上,则是不靠谱的、胡扯的。一旦脱离字形研究,进入字形意义研究,也就进入了胡扯模式。
也可以这么说,字形是“文”,字形意义是“道”,甲骨文是“文以载道”的,包括文、道两个层面,但是,过去甲骨文的研究却仅仅局限于文的层面,而尚未进入道的层面;字形是“象”,字形的意义是“意”,甲骨文是“立象以尽意”的,包括象、意两个层面,但是过去的甲骨文研究却仅仅局限在象的层面,而尚未进入意的层面。
关于“象-意”关系,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夫象者,出意者也……尽意莫若象……象生于意,故可以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故……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这段话同样适用于甲骨文的字形与字形意义之间的关系,字形与字形意义的关系就是“象-意”关系。现在的甲骨文研究就是“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就是知象而不知意,知筌而不知鱼。
进一步,用易学的术语,还可以这么说,甲骨文的核心在义理,甲骨文研究是“义理之学”,但是,现代的甲骨文研究却执迷于象数,是“象数之学”。象数与义理的关系就是“象-意”关系。
导致这一情况出现个根本原因在于,甲骨文研究存在着一个根深蒂的、想当然的错误假设,认为甲骨文是象形文字,甲骨文字形形成的基本原理是对具体事物的象形,是从物到字形。这样就把甲骨文“物化”了,把字形当成物了,甲骨文是“物”不是“意”,自然也就将其中的意人为清空了,视而不见了。
其实甲骨文不是象形文字,而是“尽意文字”、“义理文字”,其字形的形成过程不是从物到字形,而是从“意”、“义理”到字形,不是肤浅的对物的模拟,而是通过人为构造的符号完成对“意”、“义理”的记录和表达。
甲骨文字形中所使用的符号系统,并非来自对具体事务的直接模拟,而是来自对早已存在成熟符号系统的继承和借用。这套符号系统就是契约符号系统,主要包括三个类别:结绳符号、书契符号、大人符号。
《周易 系辞》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这句话包含了重要的文字史信息,因此,许慎在《说文解字 序》中进行了引用。他认为汉字与结绳和书契密切相关,甚至还与八卦符号密切相关。
但是,许慎却无法说出,汉字与八卦、结绳关系,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而且他出现了两个错误理解,导致后人更是无法理解。
第一个错误理解是,许慎错误地将书契看成是汉字,说什么“仓颉初造书契”。其实,书契与结绳一样,是契约的两种原始形态,结绳是一对绳子,书契则是一对木片。书契不是汉字,其出现的时间也远早于黄帝、仓颉时代。
第二个错误理解,许慎错误地将汉字看成是象形文字,汉字字形的形成是来自对具体事务的直接象形、模拟。他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尽管,许慎注意到文和字的不同,但是,又对文进行了错误的理解,将其看成是最初的字,而这些字来自对物的象形。宋朝的郑樵进步说“独体为文,合体为字”,即文是独体字,字是合体字,总之文和字都是字。
实际上,文和字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在汉字之前,文不仅已经早已存在,而且在中国文明之初就已经存在。因此,中国管文明叫“文”明,管文化叫“文”化,这个文,就是汉字之前的文,甲骨文之前的文。
文和字的区别是,文是一套独立的“立象以尽意”的抽象符号,并不用来表达语言,而是表达意,表达道义、义理。这套文系统又包括八卦符号和契约符号两个系统。“文以载道”的“文”最初就是指汉字之前的文系统。
结绳和书契,由于自身的信息承载力极其有限,因此,其更多的作用,是信用凭证、信用符号。这一功能即便在结绳和书契早已消失的中国依然存在,就是印章。从甲骨文字形看,“印”就是结绳,“章”就是书契。
不仅结绳和书契都是符号,都是文,而且,结绳和书契机制和流程的某个片段、场景,也都可以看成一个个的符号,然后赋予特定的意义,这样就是形成一个复杂的契约符号系统:包括结绳符号系统、书契符号系统,以及大人符号系统。
我已经系统性地整理出了100多个这样符号,它们是甲骨文的基本字形结构。这100多个契约符号可以对整个甲骨文系统进行通透的解释,让我们明白甲骨文字形的真正来源和所包含的真正意义,领略比《五经》更纯粹的中华义理,非常令人震撼。通过理解这些符号,我们就可以与3000年前的甲骨文造字者进行心与心的交流。
大人是契约双方之间的中介,一般由德高望重的人来承担,凭借自己的道德、义理权威,为双方义务提供评理服务,以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契约的签订和执行。
甲骨文“大”就是指大人,大人之大,不在外形,而在内在的德,不是形大,而是德大。
甲骨文中,人并不象人,而大则象人。但是,象人的大却不读人,而读大,不象人的人却读做人。这意味着甲骨文造字的基本原理,所关注的重心不是外在的形,而是内在的德,不是“象形”,而是“象德”。
也就是说,甲骨文从本质上说,是“象德文字”,而非“象形文字”。
同时,甲骨文所使用的字形符号,也不是来自对物的现场象形,而是来自对过去早已存在的契约符号的继承和借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甲骨文是“借符文字”。
唯有理解了甲骨文是“象德文字”和“借符文字”,才能抓住甲骨文的精髓和灵魂,才能将甲骨文与此前更漫长的中国历史联系、联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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