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提出要自信自强 守正创新(社科成果评价的创新发展)
对于绝大多数哲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以下简称“社科成果”)而言,不论是从定量定性方法审读,还是从理论创新、价值判断去进行数据性验证,都很难实现像自然科学技术成果那样的评价。这应该是一个不争事实,但现实中,我们对社科成果的评价却喜欢照搬自然科技成果的评价模式。如何进行社科成果评价,有诸多重要指示,例如,要破除“五唯”痼疾,要讲好中国故事,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并听清中国声音。根据这些指示,我国社科成果评价应抓住以下几个要点:
破除传统媒体的唯一性,建立社科成果发布认可的多元性
目前,我国在职称评审、项目认定与考核、职务晋升、工作绩效评估等工作中,甚至在学术评估、学科考核工作中,采用的社科成果都要求在期刊、报纸、文集、出版社等传统纸质媒体发表或出版。这导致传统媒体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这种情况要破除。
提倡在网路会议、视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成果发布,也可利用新媒体平台为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咨询服务、产生咨政成果,同时,为这两类成果发布制定认定标准,给予科学认定。事实上,在网络时代,传统纸媒的社科成果发布影响力必须借助网络才能得到扩大。很多社科成果发布在纸媒上并同时在新媒体平台传播,其影响力就越发凸显出来。并且,社科成果直接发布在新媒体平台的影响力也日益凸显。
破除西方话语的优越性,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在我国社科学术研究和成果评价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唯西方话语的取向,不论从概念、语句、判断、命题等遣词造句上,还是从方法、技术、理论等布局上,都存在西方话语优于中国话语的情况。这就导致一些以主张西方话语的文章或著作占据我国一些期刊的版面和出版社的书号。而这类作品,并不能在我国学术界和社会上真正扎根生长,不仅占用我国的学术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学术生态。这种学术生态怪象需破除。
事实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有自己的话语体系。我们要实现文化自信,就要树立文化自觉,而恢复、维护、建立中国传统、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是树立文化自觉、实现文化自信的关键要点。一方面,要提倡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评价中,注意采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和评价标准,提倡采用“据中释中”的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方法,不论是核心期刊、重要杂志,还是出版社、报纸,都要大力支持发表和出版这样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不能固步自封、回到古代,要以中国传统话语体系为基础,充分吸收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优秀成果,实现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实现中国话语的价值重塑,再造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辉煌。
破除学科界限樊篱,倡立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整体性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根据西方学科分类标准分为哲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之下又分设为若干个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下置更多二级学科。这样的做法,可能有利于学科管理,但却严重限制了学术研究的互联、互通、互动、互融。这一藩篱需破除。
尽管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之间在研究范式和研究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他们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尤其是社会发展到现代,更多时候是相互包容交叉的。学科分类所导致的樊篱,对一些交叉学科的发展及其成果评价产生了不利影响。近年来取消二级学科设置、设置交叉学科,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同时,打破这样的藩篱,更是为了建立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整体性。这一整体性表现让中国传统、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声音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中的整合体现。这样的整体性应该成为评价我国社科成果的基本标准和引导范式。
破除短期绩效评价,建立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
社科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相较于自然科学技术成果而言,产生的效果更具有长期性、久远性。很多人文社科成果在短时间内影响或效益不会凸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上千年才能显现出巨大的影响力,这就是人文社科成果所带来的思想伟力。因此,在评价人文社科成果时,以时间为界限来划定成果评价范围、价值和作用,违背了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律,不能真正评价出其价值。这一评价标准需破除。
目前,在申报社科奖励、申请社科项目、科研绩效考核、人事考核等多方面,都对社科成果引用范围有时间界限,其可靠性和科学性应该待重新评估。事实上,体现一个人学术水平的作品,可能不是最近或最新发布发表的成果,而是他(她)多年前甚至数十前发表发布的作品,或者是作品发布后的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应该建立成果全生命周期的评价体系,出台相应的体制机制,在考核一个人的学术水平时,时间限制要进行合理界定。
破除唯数量评价惯性,树立以影响力为纲的评价理念
我国社科成果评价一直存在数量与质量之间的权衡博弈,不仅追求在重要的期刊、报纸、出版社等发表作品的篇数,且对篇幅长、文字多的文章越来越青睐,即使质量评价也以影响因子数据为主要依据,这种情况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唯数量评估惯性导致的。这一评价乱象需破除。
事实上,一篇有影响力的作品,不完全决定于篇幅的长短,也不完全决定于发表发布的平台,诸如咨政报告所产生的政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并不以长短、平台要素为依据,而是以阅读者的影响力为依据。因此,对于社科成果评价要树立以影响力为纲的理念,以成果所产生的学术影响力、政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为主要标准,对成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作者系燕山大学教授、河北省公共政策评估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刘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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