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工作安排(6.26国际禁毒日识毒)

6.26国际禁毒日工作安排(6.26国际禁毒日识毒)(1)

2022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毒品曾给我们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灾难,毒品犯罪也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种类。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总体上呈下降态势,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也成为新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新型的贩卖手段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侦查难度,闵行区检察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明确取证方向,及时有效合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

安眠药是药还是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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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近年来出现的变异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常见的主要有:“邮票”(主要成分麦角酸二乙酰氨糖果)、“糖果”(摇头丸伪装)、“卡哇潮饮”(俗称神仙水)、“烟油”(大麻伪装)、“彩虹糖”(多种毒品混合物)、“奶茶包”(作用与冰毒相似)、“跳跳糖”(多种毒品混合物)、“小树枝”(主要成分MDMB-CHMICA)、“巧克力”(主要成分含有大麻酚)、“曲奇饼干”(主要成分含有大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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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新型毒品尤其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本身就具有医用价值,如处方安眠药(思诺思、阿普唑仑等),这些物质通常具有两面性,如是用于医疗用途能治病救人,但是吸食过量则会成瘾,具有毒性,贩毒人员从中发现商机,编造病情,从医院骗取处方,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被查处后表示自己是失眠患者或是帮别人代购药品,加大了对贩毒人员主观认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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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常见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

思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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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制剂:酒石酸唑吡坦片、酒石酸唑吡坦分散片,主要用于治疗失眠症。

滥用危害:使用唑吡坦可导致发生身体和精神依赖,依赖的风险随着剂量和治疗时间的增加而提高,在有精神异常或酒精或药物依赖史的患者中风险可能更高,突然停药有可能引起戒断症状,包括头痛或肌肉疼痛,极度焦虑和紧张、不安、意识错乱和易激惹;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现实感丧失、人格解体、听觉过敏、麻木等等。

阿普唑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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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制剂:阿普唑仑片(胶囊),主要用于治疗焦虑、紧张、激动,也可作为抗惊恐药。

滥用危害:阿普唑仑为苯二氮卓类催眠镇静和抗焦虑药。据文献报道,阿普唑仑具有成瘾性,无论剂量大小长期应用后都有可能产生依赖性,包括躯体依赖和精神依赖。躯体依赖症状多发生在持续服药3个月以上,突然较少用量或终止,会出现呼吸急促、焦虑心慌、坐立不安、烦躁、易激怒、失眠、幻觉、知觉障碍引起的幻想等等。使用过量会出现持续的精神错乱、严重嗜睡、抖动、语言不清、蹒跚、心跳异常减慢、呼吸短促或困难、严重乏力。

寄递新业态非法外之地

贩毒人员借助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手段,分工明确、网上勾联、在线支付、寄递传送,这种贩毒模式逐渐常态化,贩毒分子趁着物流行业的管理不完善,虚设快件名称,虚假编造发货人、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将毒品精心设计,夹藏到合法货物之中,从而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目的,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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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同城寄递以及代跑腿,此类新型寄递方式不同于传统快递有较为完备的寄件登记和安检抽检流程,通常未经任何检查就直接流通,交易者往往会采用多种手段伪装毒品,在同城交易中,犯罪分子利用智能快递柜存寄件,实现了无接触交货,寄递新业态已成为部分犯罪分子运输违禁品的新途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闵行区检察院2019年以来受理的新型毒品案件中有25件是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占比30%,有10件是通过同程寄递或跑腿,占比11.6%。

案例一| 金某某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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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初,金某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到售卖新型毒品“蘑菇素”4ACO-DMT的卖家,向其购买了0.6克4ACO-DMT并寄送至家附近的快递柜,2021年2月25日晚7点左右快递到后,金某某并未自己去快递柜收取,而是叫闪送去快递柜收取快递后送至家中,拿到快递后联系下家,约好当天晚上10点左右在本市的一酒吧交货,金某某携带毒品4ACO-DMT(0.17克)至约定地点将上述毒品交付给下家,欲离开时被民警在酒吧门口抓获。后民警在金某某住处进行搜查,查获4ACO-DMT(0.34克)一包。

经鉴定,上述两包白色粉末中均检出塞洛新(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天然致幻的精神活性物质,他的作用类似迷幻药LSD,但比摇头丸、K粉毒性更强)成分。

案例二| 孙某某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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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间,孙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以下简称“思诺思”)系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通过某C2C平台先后19次受雇虚构失眠病症从本市医院骗配该药品,并加价数倍贩卖给购毒人员用作毒品吸食,从中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2021年10月22日,孙某某在明知购毒人员王某某购买“思诺思”用作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将事先从本市医院骗配的一盒20粒装净重2.50克的“思诺思”药片在本市一酒吧门口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孙某某电动自行车后备箱查获三盒“思诺思”药片共34粒,合计净重4.1克。经检验,上述药片均检出唑吡坦成分。

孙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通过提前介入、精准研判,集中打击利用C2C平台实施贩卖毒品犯罪,高度重视溯源治理,联合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推进“网络 寄递”业态常态化监管,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具有规范引领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做到拔掉“毒根”、治理“土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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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区公安分局案件线索,发现辖区内存在精神药品领取异常,开药人的身份均系注册在本区的L公司的C2C平台“跑腿小哥”。区检察院敏锐分析该批案件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系利用寄递新业态C2C平台线上接单、线下交易、“代买-贩卖”同城配送和备货待贩的犯罪新模式,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分局第一时间走访L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对C2C跑腿业务的APP平台及“跑腿”从业人员的管理措施,向L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了设置敏感词拦截违禁品下单、加强订单内容实质审核及运用大数据和监控技术手段核实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等7项措施,并面向快递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公开宣告。

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将从完善管理制度、监管流程、培训制度三个方面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目前平台已禁止下单相关违禁品的跑腿业务。

助力消除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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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检察院召开“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共护寄递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区禁毒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以及各快递企业负责人共同参加,就进一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同城递送新业态监管、落实寄递安全制度等进行商讨,达成共识;推动市场管理部门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建立区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使用“特殊药品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强化互联网交易领域关联寄递业务的安全监管,完善线上线下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

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和载体,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扩大禁毒知识及法律法规的覆盖率和知晓率,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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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检察院针对精神药品涉毒案件及溯源治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什么是精神药品、为什么非法使用精神药品会涉嫌毒品犯罪、精神药品涉毒犯罪有哪些特点以及区院如何打击精神药品涉毒犯罪及综合治理等方面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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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闵行区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专项整治,通过参加座谈、观摩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听庭评议、“两会”期间提案等方式,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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