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犯法的惩罚(古代文字狱的最常见的借口)
周作人曾经在一九二六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闲话四则》。其中有一段,到现在读来依旧颇有意思。他说:
“天下奇事真是不但无独而且还有偶。最近报载日本政府也要下令取缔思想了,只可惜因为怕学界反抗,终于还未发表。中国呢,学界隐居于六国饭店等地方了;这一点究竟是独而难偶的,是日本所决不能及的。取缔思想这个四个字真正下的妙极,昏极亦趣极。俄国什么小说中有乡下人曾这样地说:‘大野追风,拔鬼尾巴!’恰是适切的评语。追风犹追屁,不过追不着罢了,拔鬼尾巴便不大妥当了。这不但是鬼的小尾巴是拔不住的,万一侥天之幸而拔住了——拔住了又怎么样呢?鬼尾巴牵头不是还有一个鬼么?你将怎么办?这好像是‘倒拔蛇’,拔得出时是你的运气,但或者同时也是你的晦气。日本的政治家缺少历史知识,这是很可惜的,虽然他们踌躇还有可取,毕竟比从前白俄的官宪高明得多了。在中国,似乎有点不同,这只能说是拔猪尾巴把,如在大糖房胡同所常见似的。天下奇事到底是有独而无偶。”
自古取缔思想,总是将“思想”认定为坏的,害人的,所以才有取缔一说,如果好的,宣传都来不及,也就不会生出取缔一说了。但是“坏思想”确定前,总要鉴定,那么鉴定的者非当政的朝廷莫属。因为老百姓是没有能力鉴定的。当鉴定结束后,该实行取缔了,朝廷便要用“诽谤”来入律,这样不仅方便取缔,还能显出“依法治国”名正言顺的道理来。
在秦朝之前,虽然也有“厉王止谤”,但是总体来讲,“诽谤”还是被认为正常的批评方式,所以,上古时代甚至有“谤木”之类的传说。秦朝消灭六国后,国家虽然统一了,但是,从前各个封国的遗民并未被秦兵屠绝,所以,身为秦国国民,但是嘴里还在说着“砸锅”的话。秦始皇三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二一三年,秦帝国在咸阳宫中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宴会。这场宴会上,秦朝丞相李斯,提出一项划时代的建议。他说当时的诸生“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提出要禁私学、焚《诗》《书》、“以古非今者族”。秦始皇听完后,觉得很有道理,便下制曰:“可”!这就成了秦朝正式的法律了。接着便是开始取缔,凡是秦记以外的是史书、非博士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籍。此后,若有再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如果知道却不去检举,与其同罪,如果下令三十天内不烧毁书籍的,给予黥刑城旦的处罚。
这就是有名的“焚书坑儒”!这一场取缔思想的结果,使得数万儒生屠杀,无数书籍被毁。在秦火的缕缕青烟中,秦始皇眼中的“思想”开始“统一”,一世、二世、三世以至万世的秦帝国根基似乎更加坚实了。只是,他没有料想到,“刘项原来不读书”!刘邦于公元前二零六年攻入关中,此时距秦始皇实行取缔思想仅仅七年。
到了汉代,“诽谤”有时候又被称之为“妖言”。汉文帝时期,贾谊上书《陈政事疏》里就有:“胡亥今日即位,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汉宣帝时,路温舒奏《尚德缓刑书》中也有:“秦之时,正言官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汉代的“妖言”与后来历史上所讲的“妖妄之言”是不一样的,后世的妖言大多关于鬼神、天命、符瑞、灾异之类的妖言谶语,而汉代对这一类大多称为“左道”。贾谊和路温舒上书主要是说明,秦代的诽谤律在执行过程中有扩大化的倾向,酷吏任意以“诽谤”的罪名加害无辜,受害人绝不止“以古非今”的儒生。随便因为老百姓说几句话,就要被灭族,实在有违儒家的“仁”道。
贾谊等人虽然反对“诽谤”,但并不觉得应该废除,只是觉得夸大泛滥。所以,当时的汉朝依旧有“诽谤妖言之罪”。汉文帝时期,曾经专门下诏要求地方纠正这种做法。诏令说:“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这一段话的大意是:古代治理天下,朝廷设立有进良言用的旌旗和批评朝政的木牌,就是为了开通治理国家道路,招徕提出批评意见的人。现在法律规定有诽谤朝政和传播妖言的罪名,这样就会让臣子们总是不敢尽情发言,而皇帝,也就没有机会听到自己执政的过失。如此下去,怎么能够吸引人才!要废除这些罪名!百姓之中有人诅咒皇帝,并且相互隐瞒,但是不久又因为矛盾互相告发,官吏都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的,假如再说点其他的话,官吏认为这是诽谤。这实际是小民因为愚蠢无知犯下的死罪,我是很不赞成这种做法的。从今以后,有触犯这条法律的都不要追究治罪。
汉文帝虽然下诏反对,但实际上并未废除。到了汉武帝时期,不仅没有减缓,而且更加严厉。并且在酷吏张汤创造性的思维下,搞出一个古今少有的罪名“腹诽”之罪。“腹诽”又称“心谤”,意思是心中对皇权的不满,虽没有言行,依然要被认定为有罪。这一样一来,它比一般的诽谤罪更加严苛和野蛮。《文献统考》中曾有:“凡张汤、赵禹、江充、息夫躬之徒,所为诬害忠鲠、倾陷骨肉,坐以深文,中以危法者,不曰诽谤之道,则曰诅祝上有恶言。盖此二法,终汉之世未尝除也。”
三国时期,曹魏的诽谤律趋于灭亡。魏文帝曾经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之。”从那以后,以诽谤相互告诉的案例基本上看不到了。虽然诽谤罪除掉,但是砍杀士子头颅的做法却并未停止。到了南朝时期,虽然具体法律条文中诽谤治罪很少看到,但是实际上案例颇多。很多士大夫最后因为语言文字惹祸,罪名通常是“非毁朝廷,历诋公卿”。
到了北朝的北齐,诽谤律又再度出现,藏在“重罪十条”之中。其中,“十条”之一的“不敬”就是“诽谤”有关。隋朝建立后,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其中的“大不敬”之罪的“指斥乘舆”与诽谤治罪相去无几。唐宋一直延续隋朝律令。苏东坡就曾因“毁谤朝政”被捕,甚至还株连了一批与苏轼文字上来往的文人,使得当时人人自危。
到了明清时期,虽然删除了“大不敬”之中的“指斥乘舆”,不过,“取缔思想”的诽谤治罪比起唐宋时期更加严酷。清朝到了康熙年间,进入了“盛世”,文字狱也跟着进入了“盛世”,到了乾隆年间更是达到了“全盛”。乾隆曾经“大度”的下诏:“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是在乾隆执政下,对于思想的奴役,不让暴秦。甚至连当时一些官员也要小心翼翼,生怕犯禁。当时一个叫梁诗正的朝廷大员,说起做官,大谈自己的秘诀,即“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可想而知当时文网的严密。
鲁迅曾经说:“为了文字狱,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用诽谤之罪包装的文字狱,不仅造成了中国学术环境的退步,更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使得政治控制更趋严厉,文化人才万马齐喑,不敢论今,只能跑去谈古,统统在“注释古典”寻觅活机。文网的严密没有给历史的朝代带来稳定和谐、长治久安,只是带来越积越多的弊政和思想僵化导致的麻木无知的人民,还有轮回不止的朝代更迭。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