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相关知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介绍
湖南省《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DB43/T 1459-2018)》于2018年9月7号发布,2018年12月7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安全疏散逃生、灭火救援设施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教育培训及疏散演练,消防组织,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消防档案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规范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器材 原文条款
13.1 一般要求
13.1.1 社区内的建筑应按照GB 50016、GB 50116、GB 50974 、GB 50084、GB 51251、GB 50140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3.1.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共用消防设施属人为损坏的,修复或者赔偿的费用依法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13.1.3 小型场所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13.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弱势群体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
b)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
c)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小型场所和群租房;
d) 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
13.2.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应满足GB 50084、GB 50261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3.3.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a) 每户住宿人数不低于10人的集中宿舍、租赁房等建筑或场所;
b)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
c) 宿舍、出租屋、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
d) 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建筑或场所;
e)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小型场所;
f) 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住宅建筑。
13.3.2 其他居民住宅内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3.3.3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以下部位: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13.3.4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技术要求应满足GB 20517、GB 30122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5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定期更换电池;应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更换损坏的产品。
13.4 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3.4.1 使用燃气的餐馆、宾馆及商业服务网点等场所的小型餐饮厨房应设置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3.4.2 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厨房宜设置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3.4.3 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的技术要求应满足GB/T 34004 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5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建筑宜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配置自救呼吸器、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设施器材,第二层至第十层宜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逃生绳、消防逃生软梯、缓降器等逃生设施器材。
13.6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13.6.1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3.6.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13.6.3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工作的状态;
b)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c)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热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d) 每日应对消防设施的外观、工作状态、运行状况和环境等方面至少巡查1 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e) 每月应对消防设施的功能、性能至少检查和试验1 次,及时检修消防设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f)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的性能和联动功能情况;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年度检测报告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13.6.4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群)应建立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GB 25506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6.5 灭火器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 GB 50444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款解读
13.1 一般要求
13.1.1 社区内的建筑应按照GB 50016、GB 50116、GB 50974 、GB 50084、GB 51251、GB 50140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3.1.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共用消防设施属人为损坏的,修复或者赔偿的费用依法由侵权责任人承担。
13.1.3 小型场所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且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13.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弱势群体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
b)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
c)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小型场所和群租房;
d) 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
13.2.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应满足GB 50084、GB 50261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3.3.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a) 每户住宿人数不低于10人的集中宿舍、租赁房等建筑或场所;
b)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
c) 宿舍、出租屋、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
警惕!出租屋火灾隐患多!
随着外来务工的人员的增多,出租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大量的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经商和居住,殊不知这些出租屋如果管理不妥当就会发生火灾,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2016年4月2日,南宁市江南区淡村6组二里5号出租房发生火灾,22人送至医院救治,事件造成3人死亡;
2016年3月3日,汕头澄海区广益街道一临时搭建出租屋发生一起火灾,在清理火场中,发现3具尸体。
此类出租屋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胜枚举......
出租屋常见的消防安全问题
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乱。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4、安全隐患严重。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消防设施缺乏。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出租屋消防安全事项
1、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
2、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
3、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4、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5、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6、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发生火灾如何正确逃生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一定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要延误逃生良机。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当你身处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 不要惊慌。
1、先离房间
开房间门时,先用手背接触房门,看是否发热。如果门已经热了,则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会冲进房间;如果门不热,火势可能不大,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门。
2、走下楼梯
一般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的逃生楼梯,高层着火时,要尽量往下面跑。即使楼梯被火焰封住,也要用湿棉被等物作掩护迅速冲出去。
3、不乘电梯
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高层建筑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乘普通的电梯就会被关在里面,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
4、尽量暴露
暂时无法逃避时,不要藏到顶楼或者壁橱等地方。应该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5、扑灭火苗
身上一旦着火,而手边又没有水或灭火器时,千万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须立即设法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逃生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1、如果火灾发生在楼下,而且距离很远,那么留在家里,打电话给消防部门,明确讲出火场和你所在的位置并等待救援。千万不要爬到楼顶去,这样会令救援者花费更多的时间来搭救你。
2、如果火灾发生在楼上或同楼层,必须立刻下楼。如果门已发热,或是楼道充满烟雾,马上去寻找另外的出口。成功逃生后再拨打报警电话。
3、如果所有的出口都被堵住了,立刻回到你的房间,做好保护措施。打电话给消防部门,然后站在窗口向外求助。
4、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会导致窒息死亡。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我们吸入后,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严重的也可致窒息死亡。所以当我们要经过充满浓烟的通道才能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可使用尿液。如身边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物都可替代。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拿开。
d) 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建筑或场所;
e)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小型场所;
f) 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住宅建筑。
13.3.2 其他居民住宅内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3.3.3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以下部位: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13.3.4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技术要求应满足GB 20517、GB 30122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5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定期更换电池;应按照产品说明,定期对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更换损坏的产品。
13.4 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3.4.1 使用燃气的餐馆、宾馆及商业服务网点等场所的小型餐饮厨房应设置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3.4.2 使用燃气的住宅建筑厨房宜设置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13.4.3 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的技术要求应满足GB/T 34004 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5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建筑宜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配置自救呼吸器、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设施器材,第二层至第十层宜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逃生绳、消防逃生软梯、缓降器等逃生设施器材。
13.6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13.6.1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3.6.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13.6.3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设施应保持正常工作的状态;
b)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c)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热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d) 每日应对消防设施的外观、工作状态、运行状况和环境等方面至少巡查1 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e) 每月应对消防设施的功能、性能至少检查和试验1 次,及时检修消防设施,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f)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的性能和联动功能情况;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将年度检测报告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13.6.4 设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群)应建立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GB 25506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13.6.5 灭火器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 GB 50444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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