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田镇非法狩猎(鸟雀翱翔宜远观)

本报讯(记者李倩)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偏偏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肆意捕猎、买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世界环境日前夕,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线上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违法狩猎野生鸟雀的典型案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螺田镇非法狩猎?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螺田镇非法狩猎(鸟雀翱翔宜远观)

螺田镇非法狩猎

本报讯(记者李倩)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偏偏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肆意捕猎、买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世界环境日前夕,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线上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违法狩猎野生鸟雀的典型案例。

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苏某某多次违反天津市禁猎规定,在某道路附近树林内,使用诱鸟音频播放器、架设捕鸟网和地笼式捕鸟笼猎捕野生鸟类,并对外出售。2021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一鸟市中将被告人苏某某抓获,当场查获黄雀32只、黄喉歌鸲11只,后从其居住地查获黄雀45只、黄喉鹀15只、普通朱雀7只、黑尾蜡嘴雀1只;从其狩猎地查获狩猎工具及黄雀9只、星头啄木鸟2只、红胁蓝尾鸲1只、黄喉鹀1只;查获其猎获后已出售的红喉歌鸲3只、红胁秀眼鸟2只、云雀9只。经鉴定,被告人苏某某猎获后已出售的红喉歌鸲、红胁秀眼鸟、云雀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猎获的黄雀、星头啄木鸟、红胁蓝尾鸲、黄喉鹀、黑尾蜡嘴雀、普通朱雀为“三有”保护动物。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在案扣押的野生鸟类130余只依法处理。

天津同时拥有山、水、林、田、湖、海等多种生态系统,野生鸟类资源十分丰富。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对于宣传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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