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为什么秋后问斩(也论古代为何要)
在小说及其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官员判处死刑犯「秋后问斩」,甚至以此还衍生出「秋后算账」的俗语。
那么,古代为何要「秋后问斩」呢?「秋后问斩」的起源自哪朝哪代?
用今天的法律术语来说,这是法学中的【行刑时效(The execution limitation)】和【死刑执行制度】问题,属于「中国法律史」研究范畴。
网上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很多,我查阅一下相关的文献,发现网上文章的解答,都不怎么尽如人意,所以,也撰文讨论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二)
关于「秋天行刑」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先秦文献《左传》中,也即所谓的「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在经典文献《礼经》中有「春夏止狱宽种囚,秋冬严刑铸囹圄」的记载: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安萌芽,存诸孤,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诉。仲夏之月,宽重囚、益其食,仲秋之月,申严百刑,斩杀必当,仲冬之月,筑囹圄,此以助天地同芷也。
可见先秦统治者认为,天时和人间的法律息息相关,法律要顺应天时,总的来说要「春夏恤民,秋冬治民」。
其实,不但法律,就连官职、制度也跟春夏秋冬有关,比如:《周礼》中的官员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个大类。
总的来说,这是中国人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体现,到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2.0版本」,也即「天人感应」之说,他认为王政要顺天时,否则就要受到上天的惩罚,主张「春庆、夏赏、秋罚、冬刑」: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汉书·董仲舒传》: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春者,天之所以生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
我们知道,汉代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是当时的官方意识形态,董仲舒所提出「德主刑辅」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因此,「春庆夏赏、秋罚冬刑」渐渐成为一种司法制度确立下来。
其实,「春庆夏赏、秋罚冬刑」这也不完全基于虚无缥缈的「天人感应」,也有很现实的因素——不耽误农时。
我们知道死刑案古往今来都是重大那件,这样就会牵扯很多证人,而且古代断狱叛案的时间非常长,而且如果在春夏断案、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会耽误农民的农业生产。
引自,注1,
所以,并不是如网上一些文章所说「春天定罪,秋天问斩」,而是整个法律诉讼程序在秋冬时节进行,特别是牵扯众多证人重大案件,以免耽误农时。
正如《后汉书·鲁恭传》所言:「春夏断狱」是「上逆天时,下伤农业」。
其实,「春庆夏赏、秋罚冬刑」只是一种理想化中的制度,并不是所有时候都严格执行,也不包括十分罪大恶极的犯罪,如:谋反、忤逆等等。
比如我们熟知的元代戏曲《窦娥冤》,窦娥谋杀亲夫的罪名成立,就在六月行刑,所以下起了「六月雪」。
另外,古代还有很多学者对制度提出了批评。比如: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在他著名议论文《断刑论》就抨击「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虚伪又荒唐。【注2】
《断刑论》其千古名句是:「赏务速而后劝,罚务速而后惩」,奖赏和惩罚都要快速,才能起到勉和励警戒的目的。
(三)
综上所述,所谓的「秋后问斩」只是中国古代「春庆夏赏、秋罚冬刑」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春庆夏赏、秋罚冬刑」的思想起源于先秦,反应了古代「代天行罚、敬顺天时」的「神判观」,在汉代,「春庆夏赏、秋罚冬刑」经过儒家提倡,作为一项司法制度慢慢确立下来。
之后,被之后历代王朝继承,在明清发展成「秋审」与「朝审」制度——相当于今天的重大案件复核程序,「秋审」在秋天举行,「朝审」在霜降以后举行。【注3】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农业决定了百姓温饱,是国家主要税收来源,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古代审判重大刑案,耗费时日良久,往往牵涉多人,统治者必须要考虑,春夏是农事季节,在这个季节断狱势必影响农业生产。
所以,汉代所确定的「秋冬断狱行刑」的制度,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以期达到「上顺天时,下安农业」的目的。
网络上有些文章说,秋冬行刑可以组织农闲的农民观看,起到震慑犯罪,肃明法纪的作用,可能应该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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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张晋籓(1982),《中国法制史》(群众出版社),页167
- 维基文库——柳宗元《断刑论》,from:zh.wikisource/wiki/斷刑論
- 高岚(2016),《浅谈中国传统法文化之春夏与秋冬》,人民法院报,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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