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被公司裁员裁掉(还没正式入职就惨遭裁员)
兜里揣着Offer喜滋滋地等着去新公司入职,却在入职当天被拒?近日,家住上海的李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境地,而被拒绝的理由是公司在审核材料的时候才发现之前看错了李先生的大学专业!
一怒之下,李先生便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3万元。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经法庭调解,最终公司赔偿李先生损失5000元。
辞旧迎新的日子里,这样的尴尬不仅仅属于李先生。
在2018年的最后两天,医疗器械行业一哥迈瑞医疗与秋招的200多名应届毕业生闪电解约。这200多名应届毕业生还没入职就被裁员了!
此次解约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2018年12月31日下午,迈瑞医疗通过媒体回应称,此次突然解约,是因为该公司业务梳理发现目前需要更多社招而非学生,所以取消了部分原定明年秋季加入公司的合同,迈瑞按合同进行赔偿。据了解,迈瑞将给每位解约的学生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
被拒的小伙伴们想不通了,为了应聘这份工作付出了那么多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公司既然已经作出录用的承诺却又反悔,那么,Offer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单方宣布无效到底合不合理?被“甩”的那方到底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Offer到底是什么?
严格地说,Offer并不是一个《劳动法》里的定义。它的相关责任认定及权益维护,都无法从《劳动法》里找到与之相匹配的条款。
度娘说……
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所谓Offer Letter,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解释说,要想弄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或许应该去《合同法》里寻求答案。
• 当一家公司向你发出一封Offer,明确地阐述了你的岗位、薪酬、报到时间等等内容,而你收到这封Offer,并明确的回复你接受,那么这封Offer就成了一个“要约”,它是一种缔约的邀请。
• 当公司向你发出了Offer,可你对其提出的种种细节并不满意,提出了修改的意见,那么,这份Offer就只是一个“要约引诱”。
Offer生效谁说了算?
简单地说,在职场里,Offer表达的是一家用人单位希望与一位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和邀请。Offer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了法律约束。
比较微妙的是,Offer是否生效,决定权在求职者,而非用人单位。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换而言之,当用人单位发出了Offer,若求职者接受,Offer则生效,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法律责任;若求职者不接受,则不生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单方毁约赔偿怎么算?
Offer生效≠《劳动合同》签订!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提醒大家,尽管很多Offer会像《劳动合同》一样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岗位、薪酬、福利等等,但是,这并不能等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更不能代表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
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有两大要素:
① 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② 是否产生了实际劳动关系,简单地说你是否到单位里去开始工作了。
如若以上两点都没有发生,那么,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跟劳动关系无关,你手中拥有的Offer能够保障你的权益就只能适用于《合同法》里的“缔约过失责任”了。
违约的一方承担责任,至于赔偿,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定。
举个栗子:
假如你收到了Offer,决定到B公司入职,于是辞掉了A公司的工作,并因此交付了一笔2万块的违约金。一切办妥之后,B公司反悔了,说不要你了……那么,这2万块对你而言就是个最明显的损失。
再比如,你并没有什么跟A公司的恩怨情仇,B公司反悔了,你或许得花好长时间去找工作,你食宿无着,你觉得你有损失啊……
有损失,就可以索赔。
但赔多少?法官说了算!
即便你付了2万块的违约金,可法官可能会觉得这就是你跳槽所要承担的风险啊!由此就认为,你自己得承担1万块的损失……
如何规避爽约风险?
要拿到这个赔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即便如前文提到的李先生和那200多位毕业生拿到了5000元赔偿,当事人也未必觉得满意。
毕竟,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原本就是无法确切衡量的。
所以,与其事后搞到法庭,不如事前将风险合理规避:
▪拒绝口头Offer:理由很简单……口说无凭啊
▪约定违约责任:事先约定违约责任,便于双方预估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省得到法庭去扯皮
▪ 尽早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入职前被放鸽子的,也未必只有求职者,很多公司的HR也常常会遭遇到这类扎心的事情。更何况,一旦公司发出了Offer,Offer是否生效,决定权就到了求职者手里,所以……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Offer里最好为应聘者设置一个回复有效期限。这样可以避免自己陷入被动,如果应聘者不能按期确认Offer,那么,单位也好安心另换他人,有效避开法律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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