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最成功的变法(战国时期最彻底的变法)
进入战国以后,战国七雄都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变革。其中战国后期,赵国出现了以为伟大的君主:赵武灵王,他当政以后在赵国推行胡服骑射,使得赵国的军队战斗力有了实质性的提升。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算是战国时期比较成功的变革了。但战国时期效果最为显著的变革,显然非商鞅变法莫属。
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的确是一个次比较成功的变革,变革后的赵国军队战斗力上升到了战国七雄的第一梯队之中,战国末年能够阻挡秦军前进步伐的也就只有赵军了。在战国末年的几次秦赵大战之中,双方互有胜负,具有决定性的长平之战,秦国也仅仅是取得了惨胜。但是,赵武灵王所进行的变革,其实是一次并不全面的变革,这次变革仅仅停留在军事领域之内,并非是一次全面的综合性变革。我们知道,战争其实是政治的继续,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一条还是要看双方的综合国力。一支强大的部队,也需要有足够的国力作为支撑。相反,我们并没有看到赵国在除了军事领域内的变革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这也就注定了赵国的改革必然是一场并不彻底的变革。
长平古战场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商鞅在来到秦国以后,深受秦孝公的器重,他曾经先后两次出台变法措施。这些变法措施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等诸多领域,是战国时期最为全面、最为彻底的变革。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开始了第一次变法。此次变法以鼓励农战,为变法总方针,以加强对人民统治,发展生产,削弱贵族特权,加强君主集权为内容。
商鞅画像
1.颁布法制,实行连坐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强制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改进劳动方式。对工商业者,施以重税,促使其回归农业生产。
3.奖励军功,严禁私斗。
商鞅还在在秦旧爵制的基础上,制定了二十等军功爵制。爵位可以通过军功来获得。如士兵能得敌首一枚,即赏爵一级。军吏所率军队若能完成规定任务,则军吏将被赐爵一级。爵位既是一个人身份地位的象征,又与具体的政治、经济利益相联系。在通过爵位奖励军功的同时,又严禁私斗,犯者处以重刑。贵族无军功者要降低待遇,不得再享受特权,有军功则可受赏。
总之商鞅通过制定二十等军功爵制,将各种利益与军功挂钩,从而使有功的人可以显示自己的荣耀,而无功的人虽然富足却无法获得世人的认可。此举强化了秦人的尚武传统,得到秦人的热烈响应,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一遇战争即奋不顾身地投入进去。据说当时一听说要打仗秦人便情绪激昂,奋不顾身地冲锋陷阵,因而在此后的一百多年间,秦军攻城拔地,几乎无坚不摧。
这些变法措施出台之后,“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公元前350年,商鞅在前一次变法的基础上,主持进行了第二次变法,此次变法更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废井田,开阡陌。重分疆界,扩大授田民户实际耕作量,以促进生产。当时秦地广人稀,招三晋人前来移民耕种,不服兵役。
2.普遍推行县制,将小乡邑聚合并成县,其官员受君主任免,集权于朝廷。
3.统一度量衡,以便利赋税征收与商业经营。
4.将都城由雍迁至咸阳,为东扩做准备。
5.易风移俗,革除国内残留的戎狄风俗。
商鞅在秦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强力支持,而商鞅的变法措施得到长时间和比较彻底的执行。由于新法严重损害了旧贵族的利益,故而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而商鞅则在孝公支持下,对他们进行了严厉镇压。如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教唆太子反对新法,商鞅劓其傅而黥其师,公子虔等人对商鞅痛恨至极。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惠文王继位,商鞅被诬陷谋反而被车裂。
不过商鞅虽然被杀,但因新法长期在秦推行,并卓有成效,所以商鞅变法的措施并没有被废黜。秦国最终成为战国时期的头号强国,最终得以消灭东方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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