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立总督和巡抚制度(从内外两方面因素看)

明朝设立总督和巡抚制度(从内外两方面因素看)(1)

大同巡抚的设立是明朝巡抚制度建设和边镇巡抚设立过程中的一环。因此其设立既有宏观背景,也与当时大同镇的内外形势密切相关。

明朝以文制武政治的发展

明代巡抚的设置源于对地方官员监察加强的需要和以文制武政治的发展。明朝前期由于军事活动频繁,武将地位尊崇,权势不断扩大,特别是北边镇守总兵官等武职官员,权势膨胀,出现种种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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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都司卫所武将很少读书识字,对于公文政事的办理不够谙熟,难以做到规范严谨,这一不足随着宣德以来战事的和缓而更加突出。在这种形势下,朝廷内外加强监察、以文制武的呼声不断。

洪武、永乐时期,因明朝武将不谙文墨,故而明廷选取通晓文理、识达政事之人参赞文书,到洪熙年间,仁宗为控制武将势力,巩固政权,虽开始在北疆长城军镇中设置书办文官,大同参赞制度即由文官书办制度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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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永乐年间举任参赞人员并非为了监察武官,而是因为武职将领才识较低,文移往来不便,故设参赞以协助公文往来,具有临时性,因此参赞之设并未形成定制。直到洪熙一朝,参赞之制才最终固定下来,并推广至北边诸镇。

参赞官员整理文书,商榷机密,但不得干预军政,职责体现的是“以文协武”,因其级别、地位低,总兵官虽要对其以礼相待,但并不能制衡总兵官。要实现政治上“以文制武”的目的,巡抚制度的建立成为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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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巡抚设立后不久,巡抚制度即推广到边疆,“英宗即位之岁,始设诸边巡抚”大同巡抚即设立于此时。

大同武职官员的严重贪腐

宣大地区是明朝前中期防御蒙古的重点区域,既是蒙古南下抄掠的主要地区,也是蒙古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的主要贡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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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同总兵官等武职官员职权很大。随着权势日渐膨胀,无所制约,武官侵占田地、私役军士、克扣粮饷等等贪腐行为大量出现。武职官员的贪腐行为对于大同镇的军政管理和防御体系建设造成严重危害,对大同镇的防御极为不利。

在这种情况下,明廷开始派遣文官前去大同提督屯田、管理粮饷,监察武职官员,大同巡抚由此设立。

宣德正统间宣大边防形势的严峻

宣德正统时期,蒙古瓦剌势力逐渐兴盛。宣德年间,瓦剌首领脱欢击杀鞑靼部首领阿鲁台,占据漠北,控制了兀良哈三卫。随着瓦剌势力的强大和东西扩张,其扩张的矛头开始转向南面,明朝边防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宣大地区。

与此同时,双方朝贡贸易中的矛盾不断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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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剌不断扩大朝贡使团规模,以便获取大量的赏赐和贸易物资,明朝则因为安置、伴送、宴待、赏赐使团成员而增加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付出而试图加以限制。此外,双方在使团人员核实、赏赐物资品质等一些细节方面也存在矛盾。

大同作为瓦剌朝贡大道,负责安置、接待、护送往来使团的职责,因此也处于双方矛盾斗争的最前沿。明朝与瓦剌双方的各种矛盾不断积累,终致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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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十四年(1449),瓦剌发动战争,也先率主力进攻大同方向,大同总督军务西宁侯宋瑛、总兵官武进伯朱冕战死后,大同防线受到严重冲击。明英宗在宦官王振的鼓动下御驾亲征,在土木堡被瓦剌俘虏,史称“土木之变”。

明军的惨败是明朝政治腐败、宦官专权直接导致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大同镇防御上的不足和军政管理上的问题。土木之变后,明朝的北部边防形势十分严峻,宣大地区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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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大同、宣府的防御和管理,明廷将此前设立的宣大巡抚拆分,两镇各设巡抚。

大同巡抚整饬边政,协同大同总兵官共同防御瓦剌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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