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何合理确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的处分档次)
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2018年、2015年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处分档次上没有变化。实践中,要根据情节、性质,并结合当地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合理确定处分档次:
一看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调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应注意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应加重处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二看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在确定处分档次时,要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是当事人对政策规定不熟悉,导致操办的形式和标准不符合要求,在量纪时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如果是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有意规避政策规定或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存在借机敛财及其他侵犯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行为的,在量纪时可作为确定档次和确认是否具有严重情节的重要参考。
三看违纪的情形。一是看操办的具体规模。当事人组织婚丧喜庆活动的规模和标准,是确定处分档次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活动的排场明显超出当地正常婚丧喜庆宴会的标准,可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参考。二是看是否存在多种违纪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行为,往往会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品、礼金,受贿等违纪问题联系在一起,调查中应注意逐一核实。当事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错误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实行“合并处理”,在合并处理时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即对其所犯的各个错误,分别确定处分之后,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三是看违纪次数。如果当事人只是第一次操办有关活动,在量纪时可适当考虑;如果当事人是多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在量纪时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看不良影响的程度。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社会风尚,同时也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看法,损害党的形象。因此,在定性量纪时,必须充分考虑不良社会影响的程度。对此,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因此,在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进行定性量纪时,如果行为人同时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问题的,还应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五看配合调查的表现。违纪人员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及配合调查的实际表现,是其主观态度的外在体现,也是确定处分档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纪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经过,说明礼品、礼金的来源及数额,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免予处分要有免予处分的书面审查结论;如果违纪人员在接受纪律审查过程中,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本文摘自《纠治“四风”案例评析与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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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74-1014-0 定价:56.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各省级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的案例并加以改编,针对每一类型案例,结合中央要求和政策规定,深入剖析其主要表现,阐释“四风”问题本质和危害,梳理违纪行为构成要件及法规适用,解答执纪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明晰监督执纪执法的依据、标准和要求。本书既可作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教材,也可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提供工作参照,是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辅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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