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未注销企业如何处理(原创企业吊销未注销)

我们知道,不管对于平台型旅行社、综合型旅行社还是专线型旅行社,都会涉及到开设多个线下门店、分社等等而对于这些分支机构或者本身的总设机构经常出现未正常年检、未正常报税等情形,导致许多企业被行政机关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并未经过注销,那么,吊销执照的影响是什么呢?吊销跟注销有什么区别?吊销但是还没有被注销,可以去被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理解什么叫做吊销营业执照、什么叫做注销营业执照,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吊销未注销企业如何处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吊销未注销企业如何处理(原创企业吊销未注销)

吊销未注销企业如何处理

我们知道,不管对于平台型旅行社、综合型旅行社还是专线型旅行社,都会涉及到开设多个线下门店、分社等等。而对于这些分支机构或者本身的总设机构经常出现未正常年检、未正常报税等情形,导致许多企业被行政机关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并未经过注销,那么,吊销执照的影响是什么呢?吊销跟注销有什么区别?吊销但是还没有被注销,可以去被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理解什么叫做吊销营业执照、什么叫做注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行政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取消了该主体的经营资质。即不是依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是属于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处罚结果。例如日常所见的,驾照被吊销、某行业从业证、执业证被吊销等。

“注销营业执照”是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是一种正常的消亡程序。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等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的,吊销营业执照:

1.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7.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8.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影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法》、《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后: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 应当在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要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才会到行政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三、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法律责任怎样承担?

根据最高院关于此问题的两个复函中,表明了对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仅属于没有资质产生相关的经营活动,是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的一种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消灭,所以责任承担主体并未消失,该主体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 法经[2000]24号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上述精办理。 此复 ”

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 (法经[2000]23号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经终字第19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所以,对于该企业所有股东出资已经到位,且未出现抽逃出资等任何违反《公司法》股东应承担的出资义务情况下,该企业以自身清算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该企业股东未按照《公司法》规定承担股东的出资义务,该企业与出资不到位(包括但不限于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的股东,企业在其清算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应当在所占有股权份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是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有些企业即便是吊销后注销了,若程序不合法,例如未经合法清算等情况,虽然注销后企业法人资格已经消灭,但是作为企业股东一样会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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