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怎么处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如何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明确了具体要求原文如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批而未供怎么处罚?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批而未供怎么处罚

批而未供怎么处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就如何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明确了具体要求。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在处理好有关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原批准机关同意撤回的,批准文件不再执行。

二、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区、市)已批准实施方案的,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已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调整用地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批准实施方案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报批工作,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用地调整的,由各省(区、市)规定。

三、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变更备案信息,用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