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1)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这五大险种,这是国家给予我们老百姓的重大福利,它能在参保人年老、生病、失业、受工伤或者生育这类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切实提供足够的经济补贴,帮助大家维持基本生活。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2)

今天,我们主要来说说生育保险,首先参加生育保险无需自己缴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虽然个人参保没有缴费压力,但是这样一来,未以单位方式参保的群体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应权益保障非常有局限性。

不过早在2019年的时候,生育保险就合并到医疗保险中了,费用统一征缴,意味着大家今后只要参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不仅能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还切实扩大了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未来受益人将更多,真可谓是一举多得。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3)

现如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大家享受到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这不最近有5个好消息,都与生育保险待遇密切相关,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以免到时候白白错失。

第一,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未婚妈妈相关权益更有保障

当前凡是缴纳职工社保的人,都可以在妊娠期间享受产检、手术、住院、医疗等费用的报销,同时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带薪产假等利好福利,使得生孩子这件事变得更加省心省事。而这里要特别强调生育津贴,它属于一项补贴,是可以直接领到一笔现金的,待遇标准一般有几万块,可以很好地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然而这项福利,本应是所有参保缴费生育女性都能依法享有的,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办理生育津贴时需提交很多材料,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结婚证,否则将无法申领,这对未婚妈妈来说未免有失公准。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4)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样一件事:2017年一位上海未婚妈妈因没有结婚证,在申领生育津贴时被拒,为此她提起了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先后起诉了上海市金杨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虽然最后均败诉,但4年的坚持终究没有白费,她的努力不仅结识了更多同伴,收获了底气,地方政策也在悄然软化,2020年12月25日,这位未婚妈妈终于通过正常申请流程拿到了生育津贴。切实享受到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做出了巨大贡献。

2022年8月16日,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次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明确介绍,提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经办层面也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不仅能更好地保障未婚生育女性的合法权益,同时对鼓励生育,尊重女性生育权等都非常有益。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5)

第二,未就业妇女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果想在妊娠期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那么首先得满足缴纳生育保险这一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是没有工作的,更别提生育保险缴费了。不过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近日国家明确表示,未就业妇女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这一举措很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对未就业妇女的钱袋子可谓是非常友好。因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水平整体偏低,不仅参保更方便,费用也更容易承担得起,到时候就可以花较少的钱享受更好的生育报销待遇,切实减轻生育经济负担,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都将大大提升。

第三,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你当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国家会为你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而这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所以这一期间也是能很好的保障大家的生育权益的,而且这一期间参保的费用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无需自己掏腰包,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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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芜湖生育报销待遇大幅提升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现在面临的是老龄化加重,生育率走低的情况,为此国家放开了三胎生育政策,然而生育期间,大家不止要耗费极大的时间和精力,负担的经济成本也不容小觑,所以要想更好的鼓励生育,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无疑是个有效方式。而就在前不久,芜湖市医保局明确,从2022年9月1日起将执行新政,进一步优化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其中不仅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连续缴费12个月缩短至连续缴费6个月,长三角区域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只要在3个月内在本市用人单位接续职工医保的,可视为连续缴费。而且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也全面提升,比如自然分娩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4500元;同时还新增了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等,总而言之待遇是更加利好了。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析(生育保险迎来新调整)(7)

第五,山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社会发展,相应内容也会随之调整。7月底前,山东人大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更进一步地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此次修改,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明确对于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举措将更有效地平衡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矛盾,着实是极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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