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户的特点(唐朝户口本)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早上好!
今天啊,咱们来聊个特别有意思的话题:
手实。
初看“手实”二字,可能很多人会一头雾水,其实解释起来非常简单,无外乎两个字:
户籍 。
唐大历四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
在唐朝时期,手实一词,有着具体的指向性,所反映的正是唐朝的户籍统计情况。
打比方整个大唐有1000万百姓,大唐朝廷为了方便进行人口排查与统计税收,就会要求百姓自己主动上报家庭人口情况,而百姓根据家中统共有几口人,有多少亩地,将这些与户籍有关的数据信息记录成文书档案,继而上交官府,这份初级的文书档案,便被称作“手实”。
说白了,就是咱们现在所说的“户口本”,只不过手实还包含田地等资产信息,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严格来说,“手实”只是相当于户籍的初级文本形态,或者简单来说,相当于一种由个人填写的表格,上交之后,还要经过相关官员的勘验核对,再汇成总的户籍档案,以供户部统计全国户籍等用途,实际与我们现在的户口本存在着不小差别。
而手实的概念,并非唐朝独有,最早见于先秦时期的典籍——《管子》:
夫管仲之匡天下也,其施七尺,渎田悉徙,五种无不宜,其立后而【手实】。
那时虽然已经出现“手实”的概念,但大家只是将手实作为一种名词,即,百姓手中实际掌握的土地数量。
吐鲁番市阿斯塔那墓出土:载初元年宁和才手实
后来随着历史演变发展,最终在唐朝时,手实一词被专门用来代指户籍档案。
比如某村有多少户人家,这些人家统共拥有多少土地,大唐官府就会按律要求各户百姓将自家实际情况记录下来,最后再统一上交,那么这份与户籍息息相关的文书,就被称为“手实”。
如《唐律疏议》中所言:
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
这“里正”,就是负责户籍统计与调查,催纳赋税的乡官,所以从上文可知,里正的职责之一,就是从老百姓手里收来“手实”,继而凭此作为依据,用手抄的方式,编汇成总的户籍档案,以作官府收税与查验之用。
我想很多朋友看到这就得问了,既然是百姓根据自家情况写出“手实”,继而上交,供国家向自己收税,那万一有人瞒报咋办?
诶嘿,其实这事儿吧,还真有,所以唐朝时上报手实,
一是全看百姓的个人诚信,人人诚实上报,那自然手实的数据就趋向于准确。
二就是从法律层面,以严苛的法律条文,提高乡官的责任心,保障户籍制度的完整性。
唐初期,百姓的主动性很高,大部分人家都按实上报,家里有几口人,有多少亩地,每年亩产多少斤,都根据实际情况书写成详细的手实,最终通过里正上报给官府。
《长安十二时辰》对话截图
在此过程中,“里正”会负责收取手实,由他统计完以后,再去百姓家中进行核对手实的真实性,如有人瞒报,或者里正漏查,上峰官员得知以后问责下来,则要按照《唐律》中的明文规定惩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里正。
《唐律疏议·卷十二》: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不觉脱漏户口者,脱谓脱户,漏谓漏口,及增减年状,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三年。
这段律法的大概含义为,里正一职,负责调查当地户口,收百姓手实,造户籍档案。而如果里正在收手实的过程中有遗漏,那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比如张三家原本有五口人,结果张三为了少交税,暗中买通里正,里正拿了张三的好处,帮着张三瞒报,或者说少报一人,那么少报的这一人呢,就被视为脱户。
如果是漏报一人,那这一人,就被视为漏口。
按照大唐户令律法,里正每少报一人,便苔打四十,若是少报三人及以上,则罪加一等,杖打一百,若是严重到少报十口,则要受徒刑三年。
《长安十二时辰》中崔器自述,其与兄长崔六郎俱是逃籍农户
所以我们可以得知,大唐官府为了约束里正的公正廉明,提高里正据实上报的责任心,以及保证百姓据实上报的诚实度,从而制定出严苛的律法,所以唐初期的里正,大多数都勤勤恳恳,挨家挨户的走访调查户口,收取手实,再将百姓每年的实际亩产与户口进行统计,最后造成“籍书”再上报官府。
这里所说的官府,自然就是“户部”。
户部就能根据各基层里正上报的数据,统计出整个大唐有多少百姓,这些百姓耕多少地,年产多少亩,然后计算出每年的课税有多少,再以此为根据,进行及时的国策制定与调控。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手实直接关系到大唐王朝的中央财政收入与国家发展,意义无比重大。
如果基层里正人人公正办事,百姓主动如实上报,那么大唐朝廷每年所收的课税就会相对来说比较完整,可若是有人弄虚作假,故意瞒报,那朝廷收缴的税收自然就会相应减少,导致逃税漏税的负面现象发生,国库也会逐渐虚空,致使财政不力。
《旧唐书·列传三十八·韦嗣利传》: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
那么里正在收取“手实”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手实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呢?
尤其是在没有照相机与电脑的古代,可想而知工作难度很大,然而古人还是想到了对应的方法与措施。
在唐朝,手实并非我上文所述的那般简单,我只是将整个过程用总结性质的词语进行描述,实际整个核查的过程相当繁琐,具体的方法被称为
团貌。
《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
这一点特别有意思,因为古人不像咱们现在的派出所,去户籍科能照相,所以古人就在手实中根据人丁的相貌形态特点与实际年龄,添加关于人丁的相貌描述,现在看来十分有趣。
比如年方十八的李四下巴有颗麻子,就会在手实中注明一句:
李四,年方十八,下巴有麻子。
再比如年方四十的王二眼睛歪,嘴巴斜,便会加上一句:
王二,年方四十,眼歪嘴斜。
当然我只是举例说明,古人并不会用这种手法书写,但参考同时期的日本效仿大唐户籍制度,所编写出的户籍手账,为了能够确切描述相貌,便会特别注明人的相貌特点。
北师大历史学院副院长,教授张荣强所撰论文《《新唐书·食货志》所载“手实与乡帐”关系考》:
团貌之制,当时亦为日本所效法。正仓院所藏《天平七年大隅国郡未详计帐》中,不仅于户主及家内成员名下注记“正丁”、“少丁”,同时记载了每人头、面部特征,如“右颊黑子”、“右目尻黑子”、“颈黑子”等。
根据在敦煌出土的《唐开元四年(716)沙州敦煌县慈惠乡籍》残册第3片,我们可一探当时户籍档案的部分内容:
户主王妙智年伍拾陆岁 寡先天二年籍后出嫁,入县內敦煌乡临池里户主张有仁为妻
女杨王年壹拾捌岁 中女开元三年帐后出嫁,入里內户主余善意孙男伏保为妻
户主余善意年捌拾壹岁 老男下中户 课户见榆
孙男伏保年贰拾壹岁 白丁
保妻杨年壹拾捌岁 丁妻开元三年帐后,娶里內户主王妙智女杨王王为妻
唐天宝年间敦煌某地户籍信息
(注:我标注的红框内文字为:“天宝(?此处应是某年)残户籍”与“大历四年燉煌县凭泉乡残户籍”。)
(上图:参考图片,此书为民国二十五年(1936-08)出版期刊“《食货半月刊》之第四卷第五期专刊”,这一期的主要内容,为唐户籍簿从辑,内有“开元户籍二种,天宝残户籍,及燉煌县各乡于天宝十载丁籍,丁籍残卷”等唐朝户籍信息。)
到了跨年之际,里正便会凭借年初收缴的手实,挨家挨户的进行核实查验,而这种核实信息的方式,便被称作“团貌”。
《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
通常是一年进行一次“团貌”,比如年初的时候,里正走访了下辖的乡村,收取了手实,到了年末,他还要再跑一趟基层,根据手实中记录的人丁相貌特点与年龄,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如有变化,则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增补。
因为人的外貌与年龄,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改变,所以除了每年进行一次团貌,还要每三年制定一次“定簿”,即通过上一点中的“团貌”作为依据,凭此制定一本总的“貌定簿”,通常是里正在审核每户百姓的手实后,以三年为周期,将需要更正或增补的内容,加注于百姓自陈的手实上,并重新进行抄写,粘连成卷,以备查验。
《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比如,李四的老母亲在三年内不幸因病去世,那么里正就要在李四一家人的手实档案上,加注李母逝世的信息,这就相当于及时更新户籍的数据库,具体的内容可见珍贵史料:
《唐大历四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
户主王山子年捌拾柒岁老男武骑尉乾元三年籍后死
妻张年肆拾岁老男妻乾元三年籍后死
如上可知,在这份唐大历四年的手实中,记录了一位敦煌县悬泉乡名为“王山子”的户主,在捌拾柒岁,即87岁那年,也就是乾元三年(公元760年)亡故,而其妻张氏,未过多久,也同样在乾元三年亡故,终年却只有40岁。
通过这段户籍记录,我们可看出很多深层次的信息,如:
乾元三年,即公元760年,在位皇帝为唐代宗李豫。
位于敦煌县悬泉乡的户主王山子,身为朝廷官员,官至武骑尉(军职),从七品,于乾元三年亡故,终年87岁。
而其妻子张氏随后逝世,终年却仅有40岁。
我斗胆猜测,这表明张氏嫁给王山子时,尚未成年,所以才会造成这种夫妻二人年龄差距巨大的情况。
再进一步推测,张氏很可能是王山子的第二任夫人,因为两人亡故时的年龄整整相差47岁,所以王山子与其成婚时,至少已经60岁往上,同时张氏年仅15岁左右。
所以通过这简短的两句话,我们能够了解到许多与当时民生有关的关键信息:
一是能了解到古人的背景身份,如这位王山子老人,官至武骑尉。
二是能了解到唐代特殊的嫁娶情况,如老夫娶少妻,高龄男性在户籍中被称作“老男”,其妻子则被称作“老男妻”等。
仅凭这两点户籍信息,就可引出许多与之相关的内容,而且从中我们也可看出唐朝户籍制度,在当时来说已经相当完备。
综上所述,手实的制定与推行,完善了唐朝的户籍统计,而完备的户籍制度,以此推动了唐朝的经济发展,使大唐朝廷在税收方面有证可依,有据可查,而相关法律又加强了基层录入官吏的责任与公正,为及时更新人口数据保驾护航,进一步保障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致使国库充盈,造就出经济与民生共同繁荣的大唐盛世。
因此,完整的户籍制度不仅有利于国家统计人口等数据,更与一国的财政收入息息相关,纵观古今,户籍制度的重要性与意义,在每个历史时期都体现的淋漓尽致,而户籍的完整统计,更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的基石,可谓一国之本,百年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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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管子》:夫管仲之匡天下也,其施七尺,渎田悉徙,五种无不宜,其立后而【手实】。
《唐律疏议》中所言: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
《唐律疏议·卷十二》:里正之任,掌案比户口,收手实,造籍书。不觉脱漏户口者,脱谓脱户,漏谓漏口,及增减年状,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三年。
《旧唐书·列传三十八·韦嗣利传》: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
《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
北师大历史学院副院长,教授张荣强所撰论文《《新唐书·食货志》所载“手实”与“乡帐”关系考》:
团貌之制,当时亦为日本所效法。正仓院所藏《天平七年大隅国郡未详计帐》中,不仅于户主及家内成员名下注记“正丁”、“少丁”,同时记载了每人头、面部特征,如“右颊黑子”、“右目尻黑子”、“颈黑子”等。
《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天下诸州,每岁一团貌,既以转年为定,复有籍书可凭。
《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诸户口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免课役及给侍者,皆县亲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得更貌,疑有奸欺者,听随事貌定,以付手实。
《唐大历四年沙州敦煌县悬泉乡宜禾里手实》:
户主王山子年捌拾柒岁老男武骑尉乾元三年籍后死
妻张年肆拾岁老男妻乾元三年籍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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