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主与郡主的关系(县主是什么头衔)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于皇室女性的称呼有好几种,其中重要的有“公主”、“郡主”和“县主”。县主这种称呼并不是很早就有的,最早也只是追溯到东汉时期,不过那个时候被称呼为“县公主”。但是,“县公主”还是属于公主身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县主”。在东汉以后,诸王的女儿就被册封为乡主。根据《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记载:
“旧典,诸王女皆封乡主,乃独封苍五女为县公主。”
也就是说,刘秀的次子东平王刘苍因为有功于汉室,一直得到汉明帝和汉章帝的礼遇,因此特意册封他的几个女儿为县公主。到了曹魏时期,也同样延续了东汉的传统,诸王的女儿被册封为乡主的制度。从历史记载来看,关于乡主的事迹比较稀少,多半是散见于传记中。
到了隋唐以后,亲王的女儿被册封为县主的制度被固定下来了。根据当时的规定,皇太子的女儿,封郡主,为从一品;王的女儿,封县主,为正二品。根据当时的品级,县主应该穿戴“花钿八树,翟八等”。这种发饰应该就是“两博髻”,就是记载中的“小花如大花之数”。这种花的佩戴不一定是真正的花卉,很可能是用一种特别的材料制作而成的,如黄金、银、珠宝来镶嵌。据说,晋代的后妃和公主的头饰就非常复杂,金簪子都要好多个。此外,唐代有时候会册封非皇室成员出身的女子为县主,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少有的,如《旧唐书·列传二·后妃下》有这样的记载:
“肃宗即位,册为淑妃(张皇后),赠父太仆卿去逸左仆射,母窦氏封义章县主。”
对于县主来说,她们的品级应该可以说是很高的,在通常的情况下,与功臣家族的子弟结婚。如隋朝末年的宇文士及,因为立有功劳,又被封为新城县公。于是,唐高祖李渊就把皇室女子寿光县主嫁给了他。
唐代的县主多半是与功臣的子孙联姻,这种婚姻政策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尤其是北朝。当时的关陇贵族多半是与皇室成员结婚,但不一定是与公主联姻。如河东薛氏家族的重要成员薛收,一直得到唐太宗李世民的信任,但是在三十多岁的时候,因病去世,留下年幼的儿子薛元超。后来,薛元超长大以后,就与齐王李元吉的一个女儿和静县主结婚。到了高宗李治继位以后,薛元超才二十六岁,就被提拔为给事中这样重要的职务。和静县主还有一个姐妹是文安县主,后来嫁给了段纶的儿子段俨为妻子。
段俨的母亲也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姐姐高密公主。这位文安县主是一位美丽动人的女子,擅长诗词歌赋和刺绣,据说能够绣出非常美妙绝伦的图画,“靡不思穷妍丽”。但是在文安县主二十六岁的时候,就去世了,可能是患上了比较重的疾病。尽管,文安县主和段妍的事迹并不见于历史记载,但在墓志中却叙述得非常生动和富有情感,“韵柔情于情瑟,瞻窈窕而遐鹜,歌悦怿而长怀。”
隐太子李建成的女儿也在贞观年间因为李建成被追封为息王而成为县主。值得一提的是,李婉顺,人如其名,性情婉顺,风容秀美,博览群书,见识广博,富有才华,深藏不露。下嫁通事舍人刘应道,夫妻伉俪情深,共担荣辱。不幸的是,过早逝世,之后,其夫刘应道在县主生前卧室旁盖一间房子,只一床一书桌,一住就是十九年,直到过世。
这里要说的是金乡县主,李渊的孙女,滕王李元婴的第三女。金乡县主墓是金乡县主与其丈夫蜀州司法参军于隐的合葬墓,相差三十多年先后下葬的两个人,其等级因素共同形成了这座墓——金乡县主用了于隐逝世时修建的单室土洞墓,而于隐最后和她一起享用了县主等级的随葬品和石椁。
使用石椁是最高统治者对少数皇亲国戚、开国功臣和宠臣死后的特殊待遇和荣誉,也是为巩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政治手段,一般的贵族和官吏不能使用。这也是“凡葬,禁以石为棺椁”的文献记载相一致的。葬于开元十二年的金乡县主虽为皇室血脉,但级别却不及亲王,不仅使用了石椁,而且陪葬有“东园秘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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