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柳州一对表兄妹近亲结婚)

都2021年了

近亲不能结婚,

应该人人都知道吧?

广西玉林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柳州一对表兄妹近亲结婚)(1)

我国婚姻法也明确指出:

禁止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配

广西玉林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柳州一对表兄妹近亲结婚)(2)

禁止近亲结婚,

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的原则:

夫妻如果血缘太近,

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

遗传给下一代;

另一方面是伦理上的要求,

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

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

近期

柳州鹿寨县法院调解速裁庭

组织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

但在审理过程中得知

原、被告的母亲是亲姐妹

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系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据了解,谭女士、吴先生相恋时,遭双方父母强烈反对。但由于谭女士未婚先孕,为了让孩子能上户口,双方父母无奈同意他们去登记结婚……办案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要求谭女士补充相关证据。

6月10日,就婚姻效力问题,法官对谭女士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根据谭女士和吴先生陈述、派出所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认定谭女士和吴先生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无效案件依法不能调解,不能撤诉,必须依法宣告无效。经审理后,法官结合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于近日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广西玉林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柳州一对表兄妹近亲结婚)(3)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两人通过线上调解达成协议:婚生子小乐、小帅由吴先生抚养;谭女士对小乐、小帅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