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柳州一对表兄妹近亲结婚)
都2021年了
近亲不能结婚,
应该人人都知道吧?
我国婚姻法也明确指出:
禁止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配
禁止近亲结婚,
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的原则:
夫妻如果血缘太近,
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
遗传给下一代;
另一方面是伦理上的要求,
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
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
近期
柳州鹿寨县法院调解速裁庭
组织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
但在审理过程中得知
原、被告的母亲是亲姐妹
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系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据了解,谭女士、吴先生相恋时,遭双方父母强烈反对。但由于谭女士未婚先孕,为了让孩子能上户口,双方父母无奈同意他们去登记结婚……办案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要求谭女士补充相关证据。
6月10日,就婚姻效力问题,法官对谭女士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根据谭女士和吴先生陈述、派出所及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认定谭女士和吴先生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无效案件依法不能调解,不能撤诉,必须依法宣告无效。经审理后,法官结合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于近日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两人通过线上调解达成协议:婚生子小乐、小帅由吴先生抚养;谭女士对小乐、小帅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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