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常识和专利申请中的误区(专利期限赵日天的专利工作小记)
(作者:Gerry Zhao赵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利律师,中国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
虽然专利自由实施尽职调查的坑还没填完,但是笔者仍然任性地再挖一个新坑,来记载下赵日天以及他的小伙伴在工作中跳过的坑以及遇到的新鲜事,看官们快到坑里来。这一系列的单篇文章会比较短(绝对不是偷懒凑数,绝对不是),愿各位看官奇闻共赏,旧坑不跳。
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期限大家应该比较熟悉,发明专利是从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从申请日起10年。但是,专利保护的最后一天到底是那一天呢,可能大家就未必清楚啦。
举个例子,有一个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日是1997年10月1日,申请日是1998年10月1日,公开日是1999年3月16日,授权日是2003年7月12日。那么问题来了,申请日 20年是2018年10月1日(算成2017年10月1日的同学自行去面壁,保护期限是从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期限),这一天专利到底还有没有效呢?
我是答案
这一天专利已经过期了,该专利有效的最后一天是2018年9月30日。
正经的法条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9章第2.1节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例如,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是1999年9月6日,该专利的期限为1999年9月6日至2009年9月5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09年9月6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其他期限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在计算专利期限的时候,申请日当天被计算在内了,所以最后一天就已经过期啦。那么新的问题来了,专利涉及的其它期限如何计算?最后一天是不是同样认为已经过期啦?
我是答案
第一天不计算在内,因此最后一天仍未过期。
正经的法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由上面的法条可知,除了专利期限这类明确记载了起算日的期限之外,其他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内,因此最后一日应该还是有效的,也就是为什么上面的专利(申请日是1998年10月1日)能够要求1997年10月1日的优先权的原因。此外,其他期限还会遇到节假日顺延,比如遇到了国庆节,要顺延到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哦,而且跟证券市场类似,不管是否调休,周六和周日都不算工作日,是不是突然感觉很幸福。
如果各位看官感兴趣,可以关注本公众号(赵日天说专利或者同名微信公众号)。如果有疑问或者建议需要沟通,请在本帖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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