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被查5人被处分(4人接受审查调查)

2021年7月28日,截至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4人接受审查调查,3人被处分,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15人被查5人被处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5人被查5人被处分(4人接受审查调查)

15人被查5人被处分

2021年7月28日,截至2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4人接受审查调查,3人被处分。

审查调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林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红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红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章连根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章连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云南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建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理想信念动摇,与不法商人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销毁部分违纪违法证据,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麻木不仁,顶风违纪,多次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漠,瞒报家庭财产情况;毫无党性原则,擅权妄为,纵容默许子女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包庇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精神空虚、意志颓丧、思想堕落,严重败坏党员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刑事申诉、办理土地挂牌手续、承揽工程项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案件办理工作,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杨建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洪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汛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审查;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收益;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政策落地、企业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汛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汛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衢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局长邓恩元被开除党籍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林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局长(经理)邓恩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恩元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故意销毁“小金库”账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程承揽、项目推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恩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上滥权妄为,目无法纪,规避监管,严重破坏组织人事制度;经济上疯狂敛财,肆意侵占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恩元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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