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

西晋末年的腐败政治与内战,以及十六国时北方的混战,引起了北方人民的大流徙。他们或走辽东,或走陇右,但最多的还是渡江南迁。江东地区的交通发达,其有邗沟、淮河、济水一脉相通,便于北方流民顺之南下。东晋南朝的政府也为拉拢南渡的士族,扩大自身统治基础而优待流民。

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1)

五胡乱华

南渡的人通常是按籍贯聚集若干家,节节迁移,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流民群。南渡官僚也往往随带部曲,并且沿途收集流散,以扩大自己的部曲队伍。江东地区自孙吴时期开始,制约其经济开发的一大原因就是劳动力的紧缺,因此南方地主也乐于吸收大量流民作为劳动人手,形成了“南北权豪,竞招游食”的局面。

最初南迁的北方流民,称为侨人,没有编入国家户籍。为了控制流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东晋政府在侨人集中的地方,陆续建立许多与侨人旧籍同名的侨州、侨郡、侨县,使侨人著籍。侨置郡县的官吏由北方人担任,侨人有特殊的"黄籍"——白籍,单立户口,不向国家纳租服役,即使后来纳租调,也比一般编户轻些。

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2)

东晋南迁流民分布图

东晋南朝主要的侨州有南徐州、南兖州、南豫州、南青州、雍州、青州等,幽、冀等不设侨州、只设侨郡、侨县,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地区。侨置郡县的设置,受益最大的是南迁的士族豪强,一则可以给他们提供较多的官职、官位,二则他们控制的大量户口,不交租服役,政治、经济利益都受到照顾。

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3)

庚戌土断

随着年代的久远,侨置州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国家赋税收入及民户管理,因而从成帝咸和年间(326-334年)开始,东晋采用“土断”的办法加强对侨人的控制,即将散居的侨人断入所在的州郡,而不再设侨置郡县,把原先拥有特权的侨人编入所在郡县的行政体系之中。东晋南朝历代均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其中尤以庚戌土断义熙土断最为著名。

庚戌土断

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4)

东晋权臣桓温

东晋兴宁二年(364年),大司马桓温为增加朝廷财力,缓和社会矛盾主持了庚戌土断。他把侨州郡县流民编户入册,一起纳税。过去,侨民一直是受照顾的。土断之后,国家控制的户口大量增加,赋税收入也增多了。

哀帝兴宁二年

三月,庚戌朔,大阅户口,令所在土断,严其法制,谓之庚戌制。

庚戌土断以严格著称,东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狱治罪。但庚戌土断也只维持了数年,东晋康宁元年(公元373年),桓温死后,此法不行。继之而起的是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

义熙土断

东晋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东晋恭帝司马德文,自立为帝(宋武帝),国号宋。刘裕掌权后,对东晋的弊病进行了改革。

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5)

宋武帝 刘裕像

东晋初年以来,各地设立了许多侨郡县,以安置北方南迁的士民,增添了许多官职,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了版图混乱。东晋虽进行过土断,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义熙九年(413年),刘裕再次实行土断法,取消侨置郡县。居民不再区分土著侨人,一律归当地郡县管辖,承担一定数量的赋役。义熙土断时也尤为严格,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而被处死。称帝以后,下令赦免“亡叛”,限制官僚乱征租税,减轻杂税徭役。这些都有利于生产发展和增加政府收入。

此外,刘宋孝武帝时期对雍州地区进行过土断,齐高帝时期对豫州、四州和郢州等地区实行过土断,南梁和南陈时期对南徐州地区也进行过土断。

东晋时期土地制度(北方流民的归宿)(6)

南北朝并立形势图

侨置郡县的设置表达了东晋南朝对收复失地的决心,也寄托了南渡汉族人民回归故乡的情感,对于稳固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侨置郡县后,侨人在当地开垦良田,促进了南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越来越多侨郡县的设立,也导致了社会管理制度的混乱。同一地名在不同地区出现,并且朝令夕改,造成了地名系统极大的混乱。户籍制度的不统一也使得政府在赋税征收、人口管理方面面临困境。

土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规范了行政区域划分,缓解了赋税征收、人口管理等问题,但并不能真正做到解决,这是由当时南北分裂的政治环境所决定的。至隋朝统一,侨置郡县与土断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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