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处罚 商丘9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
为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根据《“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将近期商丘市消防行政处罚单位公布如下:
梁园区商丘市顺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喜来登小区) 因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停用;消防自动灭火系统控制柜停用,室内消火栓系统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睢阳区锡南飞宏木制品厂因过失引起火灾,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示范区大鹏塑料编织有限公司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过失引起火灾,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永城市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园小区)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故障;门厅停放电动车、电井堆放杂物、楼梯间、地下车库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应急照明灯损坏,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夏邑县好兄弟足道馆 因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无水;一层厨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罐做饭;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民权县城关镇风暴歌厅因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2层、3层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门;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无巡查检查记录。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已临时查封。
柘城县新玉服装厂因一楼东门安全出口锁闭;室内消火栓无水;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睢县串说餐饮饭店因二楼应急照明灯配置不足;二楼疏散通道未配置疏散指示标志;一楼厨房吊顶采用塑料扣板;一楼吧台南侧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线路未穿阻燃管保护)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虞城县河南麒麟物业管理公司因灭火器数量不足;部分室内消火栓水带缺失;楼道内停放电动车;严重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防火巡查、检查开展不扎实;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无定期维修保养记录;消防档案不符合要求;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来源:商丘消防
编辑: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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