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法官是官)

很早以前,就想聊聊法官和律师。但就是不知道该聊点什么。量思许久,亦不能整理思路,文绪乱飞,姑且就随便胡侃了之。

在中国,同为法律共同体,律师和法官却有着不一样的地位。这个不一样,大概法官真的是"官",而律师却不能称之为"师"。

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法官是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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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共同体

律师和法官唯一的共通点是他们都属于法律共同体。

律师和法官都是法治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他们都曾宣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奋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官和律师都是为共同守护法律这张网,既有相互制约,又有相互协作。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首,就以上帝般的口吻说"人生来自由,可是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无论这句话包含了多少我们所不赞成的悲天悯人的救世情怀,但也表达了法律这个共同体最初的初心,就是为自由而战斗,尽管这个所谓的初心,宏大而空洞。

由法官和律师参与的这个共同体,大概是这样一群人:他们刻板而冷峻,如同工科男一样,他们亦在孜孜不倦的研究和发明一种标准化的工具,这种工具被用来辅助弱者,保护好人。尽管有时候也被坏人利用,但他们依然坦然接受,他们将此称之为程序正义(——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你会发现:这个时候,法官和律师还是患难与共的战友,同事。都是人们口中死板的"书呆子",都是执着的守护者。

律师和法官师者从一,都是从法学院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在叫法考)这个法律行业的敲门砖进入各自的行业。自始至终学的都是同一套法律,看的,背的都是同本法条。大概这个时候,律师和法官还是同学,朋友,校友。相互见面还能嘘寒问暖,互道师兄、师姐。

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法官是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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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官"

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官和律师这对"患难与共"的好兄弟,好姐妹开始"绝交"和分手的呢?

大概是从法官当上"官"开始吧。司法资格考试通过后,有一部分兄弟姐妹开始考上公务员,开启了他们为官的生活,另一部分兄弟姐妹就开始了他们"苦逼"的律师实习生活。毕业一周年同学聚会上,高谈阔论的是为官的他们,躲在墙角自斟自饮的是为律的他们(其实就是我们)。

大概三年后,律师也熬出了头,走上了独立执业的道路,这个时候应该有点自信了。可法庭上侃侃而谈的律师终被法官打断,如果运气不好,遇到一个脾气暴躁的法官,还会遭遇法官的呵斥:"原告律师,你可以闭嘴了..."、"这种案子你还请律师?(言外之意是当事人钱白花了)"云云。你会发现,这个时候律师成了法官眼里的法庭秩序的扰乱者,案件顺利审理的"搅屎棍",当事人闹事的"始作俑者",什么法律共同体,什么同门师兄弟,大概已经抛之脑后。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官脾气越来越暴躁,律师越来越卑微。律师见了法官永远是"老师长,老师短"。反观法官依然怼天怼地,怼律师(不想以偏概全,但这样的法官实在太多)。

然,好的法官,必然尊重律师的工作,尊重律师的意见;好的法官,可以不同意律师的意见,但誓死捍卫律师说话的权利;好的法官,定当无愧于心,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

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法官是官)(3)

律师不是"师"

在我国,律师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一个正儿八经的舶来品。"舶来的律师,与中国而言,无啻为异物,难免让老大帝国时有不舒服的感觉"。政府不信任律师,为官者看律师亦为难缠的另类。老百姓看律师:当他们彰显正义于公堂,有关这个职业的"崇高"的评价会接踵而来,当他们逐利于个案,有关这个职业"庸俗"的唾骂也会滚滚而来(孙渝《律师想要的东西》)。这叫为"师"的情何以堪?自诩为"师",而终日忐忑不安?在政府和老百姓面前,大概也没有为师的勇气吧。

再回到法官和律师的话题。一个案子的审理,法官依然是那个说一不二的人,作为最终的裁判者,哪个当事人的律师在法官面前敢自诩为师?这显然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法官一顿数落后,案结终了,律师的内心还得感谢法官的仁慈,虽饱受委屈,但终可以体面的交差。这个时候法官是"官",亦为师。

偶有死磕派,也曾看不惯法官的"为所欲为",姑且就不再讲师出同源了,将案件诉褚于公义,挑拨舆论压制法官。法官和律师这对冤家,谁都不服谁,自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劲头。这时候的律师哪有什么为师之尊?(当然法官强蛮,致法与理不顾,则另当别论)

窃以为,好的律师不能自诩为师,尤其不能以师者说教,更不能自诩为"大律师",习惯自夸,是一种低级的自恋。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大律师,别人这样称呼你,那是在恭维你,自己不能当真;好的律师,也须苟且,苟且之意,不在不作为,而在有所为也有所不为,既不能愤世嫉俗,也不能碌碌无为,尺度把握很重要;好的律师,应当敬畏法律。这种敬畏不是信仰,是无条件遵从。信仰可以改变,无非落个不虔诚的指责。而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则是对初心的背叛。好的律师,在法庭据理力争,但不需要与法官锱铢必较。

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法官是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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