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能在网上注销么(企业个体户农专社)

农民合作社能在网上注销么(企业个体户农专社)(1)

注销企业怎么办?

要很多材料吗?

想要申请简易注销需要

符合哪些条件?

今天

小编列举了几个

大家关心的问题

给小伙伴们解答一下~

Q

市场主体注销有几种方式?

有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登记。

Q

一般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一般注销主要是4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登报或在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成员、债权人信息公告45天,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等各项事宜;

2 办理清税手续,向税务部门回缴税控盘、未使用发票等;

3 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股东大会/投资者/成员大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 其他注销,包括开户银行、印章、社保公积金、资质许可证等。

Q

申请简易注销需符合哪些条件?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Q

有哪些情形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市场主体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Q

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办理流程如下:

1 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注销服务专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 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税务、人社等部门获取简易注销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核实相关涉税、社保费用等情况。

3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Q

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只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无需公告。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公告。

Q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已办理税务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直接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Q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办理清税证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Q

出现公章或营业执照遗失等情况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执照遗失公告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企业涉及公章遗失的,经全体投资者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加盖企业公章。

Q

公司注销后如出现未处理债务问题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农民合作社能在网上注销么(企业个体户农专社)(2)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