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监管措施(关于林木采伐的建议)

关于林木采伐的建议

一位资深的林业人士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给了个形象的比喻“一个人被箭射中,疼痛难忍,前提是怎么治都行,就是不能拔箭,无数个名医会诊,一遍又一遍……”;这个比喻行不行像、一语道破采伐证的弊端。

林木采伐监管措施(关于林木采伐的建议)(1)

森林法修订说明对林木采伐的表述就是这个形象比喻的印证;其认为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是现行森林法规定的伐育调节的主要制度,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森林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是否保留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林木采伐是放活还是管死,是这次法律修改的焦点。有的认为,个人承包林、非公有林应全放开,有利于调动造林积极性。有的认为,林木是具有生态价值的活物,即使个人所有,也不可违背自然规律,一次皆伐。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普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宏观调控手段,目前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存在采伐失控、森林资源破坏的风险。

林木采伐监管措施(关于林木采伐的建议)(2)

一个疑问是普遍对放开林木采伐,存在采伐失控、森林资源破坏的风险共识是谁的共识?可以肯定的亿万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中没有一个支持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的。

不可否任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在森林资源增长中的作用,但社会在发展在进步,林业市场经济已经不再需要政府管控;商品林交给市场管理,林业主管部门管好公益林。

林木采伐监管措施(关于林木采伐的建议)(3)

建议商品林取消采伐限额、不办采伐证(公益林保留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限额制度),改为备案制或承诺告知,可在各省找几个代表性的县市搞试点,试点几年,如果森林资源破坏了,采伐失控了,这样社会能认识到采伐证对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就会支持采伐证继续存在了。竹子不办证,实践证明竹子资源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仅仅一句话放开采伐,有采伐失控,森林资源破坏的风险就不放开林木采伐;是对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种植者种树积极性最大的伤害。任何制度政策的实施都要有理有据,我们不放开商品林林木采伐的依据是什么?我看这样决策是没有依据的;任何决策和政策都不能侵害国家林业行业发展和广大林业经营者的利益。


林木采伐监管措施(关于林木采伐的建议)(4)

建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放管服”的部署的要求,各省选出几个县市试点商品林采伐备案制或承诺告知,总结经验,看看试点情况。要以理服人,还是那句老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试点放开商品林采伐看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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