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包括哪些(什么是检察听证)
真正的公平正义,
不是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自我感觉”的公平正义,
是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检察听证,
正是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的一种办案方式。
关于检察听证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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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检察听证会?
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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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听证会一般怎么开?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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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为律师,代理的案子如果想让检察院举行听证,该怎么办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听证的,可以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承办(主办)检察官对当事人等的听证申请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并将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公开举行等相关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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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察听证和行政听证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功能定位、启动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被动进行的。共同点是二者均体现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作出处理决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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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听证员意见又该怎么处理呢?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承办(主办)检察官在听证会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检察机关如果采纳了听证评议意见,就会按照办案程序,区分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所以,听证会后依法作出的决定,检察机关除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外,会将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其他规定:听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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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听证过程怎样保证公正?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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