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组织结构说明(产权理论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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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组织结构说明(产权理论叁)

产权组织结构说明

三、产权的界定及资源配置

本书中所谈到的产权界定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对林业碳汇产权从概念上加以界定,即产权的主体、客体及权能包含什么内容,具有什么属性和特征。另一层含义是对林业碳汇的构成要素在不同产权主体间的归属进行界定,即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正外部性的林业碳汇在进行产权界定时,会有部分要素被置于公共领域内,此时的产权界定并非完全清晰。这部分要素的价值会随要素可带来效用的增加而逐渐被产权主体关注。不同产权主体获取这些产权要素所需的成本如果小于所获效用,将会受到激励对其进行更清晰的界定。

产权从法律研究领域进入经济学家研究的视野要归功于科斯著名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从这篇论文中,产权经济学家不仅从中总结出著名的科斯第一和第二定理,对产权问题进行了经济学意义上的阐述,还针对传统福利经济学在研究现实问题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全新的研究构想。科斯(1960)认为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存在,通过法律调整并干涉资源的配置并非最优选择,产权的初次界定因而十分重要。在研究经济政策问题时,科斯认为应该从整个社会安排带来的总社会产品变动的角度进行机会成本和收益的比较研究,而非像传统福利经济学那样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角度分别进行分析。科斯还提出各种生产要素实际上都可以通过产权的形式体现出来,产权的占有、使用和转移也就是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

产权的界定和资源的稀缺性密不可分。当资源相对于人类需求来说是无限的时候,产权的界定就没有价值。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在产权的起源和产权的范畴上存在一定分歧,但是两者都一致认为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是产权产生的前提,不存在稀缺性的资源就没有界定产权的必要。但是仅具有稀缺性还不足以使产权出现,界定产权所发生的交易成本是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德姆塞茨(1967)认为当内在化的收益超过其成本时,产权就有可能被界定,从而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前计量成本很高的许多生态服务现在可以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具准确计量,而且成本极大下降。这意味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林业碳汇产权的界定成本

巴泽尔(1997)认为,要获取资产各种有价值要素的信息要付出成本。因此,资产权利的转让、获取和保护都会产生交易费用。绝对产权是不存在的,任何一项权利都不能完全界定。没有界定的权利导致部分有价值的要素被置于公共领域内。随着信息获取能力的提高,这些公共领域中有价值的要素会被人们攫取,并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每一次这样的交换又会带来产权界定的改变。因此,决定产权是否可以界定,以及界定到什么程度,取决于该资产界定产权后对特定的所有人带来的净收益,也就是要考虑交易成本的因素。由于交易成本为正,资源产权的初始界定对市场交易具有重要作用。产权的初始界定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和渐进性,是影响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值的关键因素。但是,国家法律程序界定的产权权利结构与产权在现实经济中的结构会存在差异。法律概念上的产权强调的是权利的合法性,经济概念上的产权强调的是资源在经济运行中的价值。这种价值通过产权的所有者行使产权的不同权能以获得效用而得到体现。不过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产权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经济角度都很难得到充分界定。

政府在确定和保护私有产权中起重要作用,但个人在产权形成和保护的过程中比政府更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活动。因此在产权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进行考虑。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可以控制或影响对自己财产权利的界定。实施这种控制往往被个人作为其效用最大化过程的一部分。一旦个人发现产权现有的界定水平不能令其满意,他们就会对其进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与持有其他财产相似,个人对于他们产权的持有也倾向于达到均衡状态,也就是说个人倾向于在任何时候都使自己的权利最大可能地得到精确的界定。在这一均衡状态达到后,个人没有偏离这一状态的意愿。正因为如此,产权的界定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它受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影响。理论上说,产权界定可以达到一个均衡状态,也就是当界定产权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状态。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处于不断地变化过程中,这一均衡状态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在德姆塞茨(1967)的研究中,他认为新的权利会随新的经济力量产生。这意味着产权从财产获益能力的角度来看更体现为一种经济价值而不是法律问题。当个人拥有商品的权利变得更有价值时,人们会对这些权利更彻底地进行界定。人们对产权的获取、保持或放弃是一个选择问题。在私有领域内个人可以直接进行选择,而在公共领域内则需要政府间接采取这种行为。如果人们发现选择这种行为的收益超过付出的成本,他们就会获取产权以达到最大化目的。反之,他们就会任由这部分产权被置于公共领域内,成为目前不需要的权利加以放弃。不过随着环境的变化,置于公共领域内的权利与原来已选择的权利可能发生转换。随着进入公共领域内商品权利价值的增加,人们将愿意花费更多资源对这些价值进行攫取,把它们变为私有财产。这种从公共领域到私人财产的转变既可能由个人实施,也可能通过政府管理加以实施。

巴泽尔(1997)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产权界定进行了研究并总结出产权界定应注意的基本内容:(1)产权的所有者所受的利益激励才是产权是否存在的基础。虽然产权界定最终表现为法律层面的规定,但是法律对产权的规定和保护多是基于私人间订立的合同,合同就是不同所有者对产权激励作出反应而达成的协议。(2)产权界定可以有多种方式。产权界定的方式除了法律强制方式还应注意非正式制度的方式。(3)交易成本对产权界定的影响。产权界定中付出的交易成本随商品所包含要素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对于具有多种属性的商品而言,产权界定的清晰度越高交易成本也越高,被置于公共领域内的要素价值也可能越多。信息成本是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因素。(4)产权界定的最优配置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有更大影响的一方所得到的剩余份额也应该越大

在西方产权经济学研究的理论框架下,国内的研究者对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产权界定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汪普庆等(2006)在其研究中把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作为一种产权形式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的分段式多部门监管体制实际上是一个产权界定不清晰的问题。政府的监管信誉进入了所谓的公共区域,可以为各方所无偿攫取,导致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孙连杰(2006)对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进行研究,认为通过对会计信息的产权进行界定,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并减少外部不经济带来的影响。朱涛等(2011)运用巴泽尔的产权理论对农地产权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只有寻租成本最低的一方对公共领域进行完全垄断,才能实现净租值的最大化。张光先(2011)运用科斯定理的基本结果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社保管理体制的诸多弊端产生于产权界定不清导致的公共领域的存在,进而从减少公共领域的角度对改进社保管理体制提出参考建议。董媚(2012)认为环境问题是由公共产品的内部不经济外化造成的,必须由政府介入通过产权安排才能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促使排污者改变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式。陈鹏飞(2013)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科斯定理框架下的产权界定问题进行研究后发现,产权界定并不是越清晰越好,只有界定产权的收益超过界定的成本时才应对产权进行界定。同时,他还指出对资产的有效使用而言,使用权的确定比产权的归属更重要。张颖(2013)在对我国海洋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进行研究后认为,通过对海洋资源进行产权界定可以增加海洋资源对权益主体的确定性,使外部不经济内在化,对产权主体产生激励和约束,发挥产权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利用海洋资源的效率。朱珠(2013)研究后认为,公地悲剧的产生源自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因此,对具有稀缺性的公共资源进行科学的产权界定,有利于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陈利根等(2013)在巴泽尔和德姆塞茨对产权研究的基础上,对产权不完全界定的问题提出了全新的分析框架。该框架使用产权公共域的概念,对产权不完全界定的机理、原则和渐进性进行了阐述,并把产权公共域的概念细化为属性、技术性、法律性、国家性、个人性和限制性六类。丁志帆等(2013)借鉴了巴泽尔产权理论的分析方法对旅游业零负团费现象进行研究,认为旅游产品多属性并存的特点决定了其大量价值存在于公共领域,旅行社出于机会主义动机会对自己的一系列边际行为进行调整以攫取这部分价值,导致其可以不从团费中获取收人,只有明晰旅游产品及监管产权才能有效控制零负团费的行为。

以上各种研究表明,产权界定使不同产权主体对产权形成不同的占用情况。随着产权界定的完成,产权所代表的财产或资源也在不同主体间形成一定的配置结构。各个主体针对自己拥有的产权部分可以主张权利,以满足自己的效用需求,从而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我国《民法通则》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产权经济学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产权最重要的四个权能。占有权指所有人对财产可以进行实际控制,使用权指所有人可以在不改变财产原有状态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利用。收益权指所有人可以收取财产原物所产生的新增利益。处分权指所有人可以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产权的配置既包括对财产本身进行分配明确其归属,也包括对产权包括上述四项权能在内的各种权利在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安排和分配。目的是要达到财产或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效率。产权权能的配置相对来说更为复杂。这是因为产权的权能是可拓展的,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发展,对同一产权客体的利用范围会增大,产权由此可以衍生出更多权能。蔺丰奇(1994)在其对国有企业产权权能的研究中就提出经营管理权权能和分配权权能等概念。不过本书认为这些权能仅是基本权能的不同实现形式,因此仅对基本权能进行研究。

个人对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是要付出成本的,同时还要受到自身处理能力的限制。这决定了个人是有限理性的。这一假定直接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产生。科斯提出交易成本问题后,阿罗把交易成本定义为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威廉姆森则在此基础上把交易成本进一步分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把交易成本概括为一切没有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柯武刚认为交易成本是建立和维护产权的成本。林德荣(2005)在对林业碳汇的市场交易成本进行研究后指出,林业碳汇的交易成本与碳汇信用的生产管理密不可分,可以直接体现在供求双方成本函数中;林业碳汇的交易成本除了包括普通商品质量验证和价格博弈的费用外,还有基线确认、计量、核证等费用;由于许多交易成本属于不变成本,林业碳汇项目的大小和交易成本间没有明显联系。龚亚珍等(2006)在对交易成本对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影响进行分析后认为,交易成本有可能成为阻碍未来中国林业碳汇项目发展的重要因素。

本书中的交易成本主要指的是产权界定和配置过程中的成本,其中也包括林业碳汇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本。交易成本可以产生于不同背景下,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把交易成本分为市场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和谈判费用)、管理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组织设计和组织运行费用)和政治型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建立、维持和改变政治组织以及政体运行的费用)。在考察产权的界定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对资源或索取权的界定和度量以及使用和执行这些既定权利的费用。在考察产权的配置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执行费用、协调费用和信息费用。其本质是由于专业化与劳动分工产生的费用。

产权配置效率要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此在产权配置时,应根据产权客体的特性,使其归属于行为能力相匹配的产权主体。这些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相应权能时可以使交易费用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实现产权配置的帕累托优化。产权制度的改革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产权配置的改善。张俊鸿(1998)研究认为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可以带来制度效应节约交易费用。云淑萍(2007)也认为通过产权分配制度的改革,可以实现制度安排的公平与效率。

威廉姆森认为在产权资源配置中有三个关键要素通过交易成本影响配置效率:交易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资产专用性用于特定用途投资的资源如果移作他用会带来很大的损失,资产的专用性越高,资产要实现转移就越难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人们无法知道或依据一定的概率预测事件未来的状态,交易的不确定性越大,交易费用就越高交易频率是指一定时间段内交易所发生的次数,交易频率越低,越不能获得规模经济性。产权资源配置的格局规定了人们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人与人在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这些规范并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郑康杰(2011)对产权分配的显性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和效用法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在选用这些福利衡量标准时要同时考虑这些方法在理论上的有效性和运用它们的成本高低。

以上分析表明,产权配置目前主要从交易成本或者交易费用角度来评价其效率。经过研究,作者认为仅从成本角度评价效率有一定缺陷,同时考虑产权客体所能带来的效用才能更全面地对产权配置的效率进行评价。

在科斯定理框架下,经济问题都可以从产权角度进行分析。张维迎等(1999)用产权扭曲度对国有企业的恶性竞争进行了解释。在讨论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时,李祖佩等(2013)发现在确定产权的实际过程中,由于原有秩序被打破,新秩序无法形成,基于经济学范式的产权政策往往会使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确定产权的问题不能简单依靠行政手段强行解决,要综合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利益方的需要

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强调的是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的清晰产权。它可以使产权所有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达到对资源有效分配的目的。周雪光(2005)从社会制度学角度提出关系产权概念对经济问题进行分析。为了反映产权交易的活跃程度,郭文博(2011)考虑到产权交易具有的标的非连续性和非标准化特性,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数据为基础,借用多种统计方法构造了产权交易综合指数,力图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判断产权交易趋势的风向标。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共有性产权商品往往存在缺乏投入资金的情况,邓小鹏等(2012)通过对产权在份额上进行“量”的分割及对产权的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等各种权能进行“质”的分配,研究了通过产权分配的合理调整以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共有产权商品建设的参与机制。

综上所述,产权经济理论可以用于各种经济现象的研究。通过考察产权在交易中的经济作用,将产权作为经济活动产生的前提,并且与帕累托效率、市场失灵、外在性和不确定性等现代微观经济学难题相联系,研究资源有效配置与产权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于传统经济学的全新角度研究资源配置问题。

参考文献:陆霁著.中国林业碳汇产权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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