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车辆(男子公然盗窃路边)
“
估计是没人要了
我说我开去耍
加上我耍了个女朋友
我说那个车是我的
想充一下面子
”
看过的都说好欢乐!小伙伴们纷纷表示,看了这期《今日说法》,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收获到了快乐。如果身边任何一个朋友没看过这期节目,他/她都会伤心的!
男子追尾前车后逃逸
这起案子得从2021年4月19日开始讲起,下午15:00左右,四川南充,王明友(化名)开车在城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着过红绿灯,突然听到车尾部传来轻微撞击声。
王明友回头一看,发现一辆黑色宝马越野车跟自己的车发生了剐蹭,他立即找宝马车“车主”理论,对方看起来40岁左右,穿着西服。
之后,宝马车“车主”把车停到路口,王明友以为对方会停车,下来解决问题。令人意外的是,宝马车“车主”直接闯了一个左转的红灯,驾车逃逸了。
这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宝马车“车主”的逃逸行为,令王明友百思不得其解。于是,王明友决定报警。
公然维修“无人认领”的车辆
事实上,当时开车发生事故的司机并不是宝马车真正的车主。经查,车主张家豪(化名)是南充一家律所的律师。
张家豪说,肇事车确实是他的,但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不是他。按照时间推算,当时他正在法院参加庭审。而且张家豪作为律师,熟悉法律法规,就算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会采取肇事逃逸这种损害自身形象的行为。
据悉,那辆宝马车车龄已经17年,电瓶缺电、轮胎受损,一般人无法将这辆车开走。事发前一天,张家豪还留意到车子停在路边。
当时在现场的一名保洁员回忆,事发前几天,有三名男子在路边修这辆车。保洁员还上前问过修车人,是不是车主。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拿出一封信,说朋友可能要被判无期徒刑,自己是受朋友之托帮忙修车。
除保洁员外,张家豪的同事也曾见过这几个人修车,同事还跟对方闲聊过几句。但同事并没有告诉张家豪,以为是他的车坏了,特意找人来修。公共视频显示,三天以来,三名男子一直在路边修车,没有表现出丝毫慌张。
办案民警发现,最早出现在肇事车附近的人,是一名40岁左右穿西装的男子,把车开走的人也是他。车被修好后,该男子并没有像以往其他盗窃者一样,更换车牌或者到外地销赃,而是在市区闲逛。
偷车只为伪装“成功人士”
经查,该男子把车停到了某小区。警方拿着公共视频捕捉到的该男子面部照片,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继而了解到该男子叫陈某斌(化名),48岁,小学毕业后,就开始在社会上四处游荡,实施盗窃,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
据悉,陈某斌曾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假释期间,他进公安局偷了民警的财物。还因为自己没开过警用摩托车,觉得十分帅气,就直接盗窃了一辆,想据为己有。2021年3月,陈某斌又一次被刑满释放。
4月26日下午15:00,嫌疑人陈某斌独自驾车来到南充市郊区,进入了一家小超市,民警在超市的隔间里将该男子抓获。当时,陈某斌身边还有一名女子,是超市的老板。
据了解,陈某斌与超市女老板为恋爱关系。陈某斌因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而且家里经济条件也比较拮据,常常苦恼该如何博得女方的好感。
陈某斌供述,自己是在街上闲逛时,偶然发现这辆宝马车,顺手一拉便打开了车门。他从车上翻到一封委托书信,认为这是一辆无人认领的车,就找了两名修理厂的工人将车修好。
巧合的是,宝马车停放的路口离车主张家豪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只有几十米的距离,但他们在修理过程中,从没有和车主张家豪遇上,也从未被人发现破绽。
陈某斌将这辆“无主”宝马车占为己有后,他感觉自己仿佛变成了“成功人士”,不仅能在女朋友面前充充面子,也能够在家人面前扬眉吐气。
然而,在盗窃成功后不到24小时,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让陈某斌的美梦终究回到了现实。
来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普法时间
Q:嫌疑人说车子破旧、积满尘土、车轮也瘪了,便认定是无人认领的车辆,他认为开走这种无主车或者废弃车不算犯罪,他的这种说法成立吗?
A:车辆实行登记制,因此不存在无主车辆的情况,无论车辆停在街头多长时间无人管理,依然是有车主的。但是将停在街头、长期无人经管的车辆开走是否构成盗窃,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是想据为己有,就构成了盗窃;如果因为车辆长期停放在这里,影响了自己的生产、生活,把它挪到其他地方停放,以排除这个车对自己的影响,不构成盗窃。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车辆的损坏,也会引起民事赔偿等其他的法律责任。对于这样的车辆,联系不到车主,又确实对正常的社区管理、生产、生活形成干扰,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公安机关会查找车主并告知其开离。拒不开离或者公安机关也找不到车主的,公安机关会采取强制拖车的措施。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扬长而去》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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